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3),公告中提及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三家全资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7月22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立案受理。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5),北京高院裁定撤回起诉后,公司积极组织律师团队讨论,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公告中提及的公司及公司的三家全资子公司(下称:“四被申请人”)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的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6月17日收到北京二中院的传票,定于2020年7月15日开庭审理。
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通知,因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向北京二中院提出了《合并审理异议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事项为:“请求贵院要求四被申请人明确各自诉讼请求金额,并裁定驳回不符合级别管辖的诉讼的起诉,或移送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为此,法院取消了本次开庭,法院将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理,案件具体开庭时间,法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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