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联电子”)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6号)核准,公司向6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449,09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9,999,998.9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417,621.5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1,582,377.4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6)000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用途分项 拟投资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 总部建设(网上云服务平台建设) 18,150 132,158
用户侧设备生产及安装 118,190
线下服务网点建设 30,000
合计 166,340 132,158
注:项目建设所需投入资金超过募集资金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子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分项“用户侧设备生产及安装”的实施主体由子公司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新联电子,分项“线下服务网点建设”的实施主体在子公司南京新联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康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增加新联电子为实施主体。
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材料采购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需以自有资金统一支付,同时募投项目的支出包含相关的人员费用,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人员费用,会出现同一公司通过不同银行存款账户支付人员工资的情况,不符合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要求,因此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材料领用情况及相关人员费用,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财务总监复核,内部审计部门审核,董事长进行审批。
2、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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