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康得: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2020-06-22 11:10:00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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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1月15日披露了《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报告中提及的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2020)京0102执107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京0102执107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京0102民初36507号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康得新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

(三)、《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银河金汇申请执行康得新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院责令康得新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京0102执107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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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