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06-22 11:06:00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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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分配方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2、分配周期: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3、分配比例:公司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未来三年(2020-2022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监事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与调整及决策机制:

1、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与调整

公司应当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和最近三年的分红计划。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分红规划和计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门审议,详细论证调整或变更理由,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在独立董事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江南

标签:利润分配;股东回报;规划
责编: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