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蓝丰 :因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收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2020-06-03 12:49:00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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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于2020年6月2日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8)苏03执保97号(以下简称“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本次收到的通知书相关的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方舟制药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宇,违规将方舟制药银行资金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形成对本公司资金的违规占用。2018年8月4日,方舟制药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八名被告(以下简称“王宇及相关方”,)。2018年8月8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

2018年8月20日,方舟制药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有关被告210,968,012.32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当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苏03执保97号)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一案进行和解的议案》,公司拟与王宇及相关方在法院主持下签署和解协议。

2020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苏03民初580号,本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本次收到的通知书的内容

6月2日,方舟制药收到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8)苏03执保97号,内容如下:

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宇、秦英、陕西新方舟置业有限公司、陕西新方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陕西禾博天然产物有限公司、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陕西彭祖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于2018年9月11日根据(2018)苏03执保97号民事裁定对王宇所持证券简称蓝丰生化(证券代码:002513),股份性质: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33,610,001股及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予以冻结。鉴于上述股份中的部分股份已质押给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执167号执行案件债权人,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及该法院的来函要求,将上述冻结财产中33,610,000股(已质押给该院(2020)陕01执167号执行案件债权人部分)及相应股份在我院根据(2018)苏03执保97号民事裁定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移送该院执行,对移转送执行财产的续封、解封和变价、分配等后续工作,交由该院办理,我院不再负责。各当事人就上述转送执行财产的续封、解封和变价、分配等问题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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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