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2月15日披露了《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3),于2020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公告中所提及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基金)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03民辖终666号《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平安基金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平安基金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4795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2019)粤0304民初47958号民事裁定;
2、本案应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