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土地股份合作是指农户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经营权变成股权,由合作社统一耕种、经营,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配的土地合作经营形式。目前扬中市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规模经营要求迫切,通过发展土地股份合作,能够解决“谁种地、地怎么种”问题,更好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
扬中市土地股份合作始于2010年,由于当时没有统一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甚至还有“空壳社”。
近年来,中央和省高度重视土地股份合作工作,中央一号文件等许多重要文件中都提出了“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扬中市开展了以村级组织牵头、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村集体资金参股的土地股份合作试点,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化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程序和办法。截至目前,共有8个村完成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组建工作,入社农户2000余户,流转耕地5100余亩,奖励财政资金80万元。通过土地股份合作试点,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长期收益权,开创了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新渠道,奠定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基础。
在具体实践中,扬中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有以下三种发展模式:
一是自主经营型。即合作社直接经营农户入股土地。农户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入股土地由合作社进行区划布局,实行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年终按股份分红。入股农民根据自愿可在合作社参加生产,按劳取酬。
油坊镇长旺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采取的这种模式。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现有股份总数855.52股。其中,农户土地股737.52股,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股98股,村集体资金股20股。在股权设置上,合作社采取每亩土地为1股,不足1亩的按比例折算;集体资金(包括农业机械设备等评估折价)每10000元为1股。在收益分配上,合作社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入股农户除了获得按入股土地每年每亩500斤粳稻计价的保底收益外,还可享受到其经营利润60%的分红。这种模式虽然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效益,保障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但如果合作社经营不善,也会造成亏损。
二是内股外租型。即合作社出租经营农户入股土地。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由合作社采取对外租赁、再入股的经营方式,统一发包给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开发区德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西来桥镇三新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都是按照该模式运营的。其中,德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将绝大部分土地以680元/亩的价格出租给粮食公司统一经营,主要从事优质稻谷的种植;三新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将土地出租给几个种田大户,流转价格在600元/亩左右。这种模式看似化解了村里因流转土地增加财务支出的风险,但农民以土地入股分享的产业增值收益空间有限,持续增收能力不强,合作社将土地出租后还存在风险控制问题,如果承租者出现亏损而无法支付租金,合作社将难以兑现保底分红。
三是两者结合型。即合作社除了向外出租土地,还自主经营部分土地。农户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可将一部分土地转包和租赁给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集中经营,同时留出一部分土地进行自主经营。
三茅街道营房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按照这种模式运行的。该社入股农户129户,涉及8个村民小组,初始股权总数为595.87股,其中农户土地股236.23股,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股277.34股,村集体资金股82.3股。合作社在收益分配上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形式,即先确定750元/亩为保底分配基数,减少农户入股风险,再按合作社实现的利润进行股份分红,2019年该社以150元/亩向股东发放了分红。这种模式既涵盖了上述两种模式的优点,也合理控制了合作社经营相关风险,是一种值得前期推广的发展模式。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是干部思想认识不足。一方面,一些镇、村干部对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的意义、好处和特点缺乏足够认识;另一方面,土地股份合作社一般由村级组织牵头组建,主要工作由村干部运作管理,村干部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加大,容易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同时也会有合作社经营不好、出现亏损,难以兑现农户保底收益承诺和增加村级经济负担的担心顾虑,致使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目标性。
二是农户合作意愿不强。目前农户流转土地意愿较强,但不少农户乐意接受固定租金收益的租赁流转方式,不愿与经营状况挂钩,承担经营风险。即使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农户往往也会不切实际地提高保底收益的额度,增加了合作社的经营压力和风险。再加上农户入股土地面积不多(普遍在2亩左右),带来的收益不高,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民主意识也不强。
三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风险较大。这是制约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农民组建,主体也是农民,他们虽然具有一定的种植经验,但在经营管理土地股份合作社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低,创新意识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由此还可能引发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本身存在利润空间小、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致命弱点,一旦市场出现波动或者受到极端气候影响,容易造成巨大亏损。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和政策引导。通过会议、培训、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基层干部对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的认识,增强农户把土地经营权变股权发展合作经营的意识,树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观念。加大对土地股份合作的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承担财政支农项目,同时在税收优惠、金融、用地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探索村干部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报酬的办法。
二是规范组建运作培育典型示范。指导合作社制定章程,成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股权设置、股份分红以及内部管理等制度,确保规范有序运作。培育一批可学可推广的示范典型,以点带面,努力让更多农户感受到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优越性,也为全面推行土地股份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三是引进农业技术人才拓宽发展路径。可以借助政府的力量,招募各大高校农学相关专业的人才,增强组织的创新性和技术性。此外,还可以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构建“互联网+农业”。利用土地和水面等资源,以自主经营、入股或合作共建等经营方式,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性服务。
四是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强农业保险宣传,不断拓展农业保险领域,积极开发适应各类规模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如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莲藕、茨菰和茭白等经济作物保险,做到高效农业发展到哪里,农业保险就推进到哪里,实现愿保尽保。同时,提高各类险种的保险金额,增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保险承保理赔服务,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加快赔款支付速度,为受灾农户的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给予及时帮助。
五是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并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通过市镇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鼓励承包农户充分利用市镇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外,村组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进一步增强土地流转的透明度和市场化程度。欧阳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