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全省首个垃圾分类地方标准
2020-05-17 19:42:00  作者:通讯员 方方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康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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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通讯员 方方 记者 康旭阳) 5月14日,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标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规范》发布,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是江苏省首个“亮相”的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标准。该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明确了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收集设施配置,分类收运操作等规范;明确了垃圾分类考核评价内容,以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该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与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操作、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绩效评价”等九项内容,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居住区、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的发布,为扬州市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为持续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

标准建议全市城乡居住区、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和公共区域等地,统一投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实施分类清运。以城市居住小区为例,需要采用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生活垃圾分类容器上宜标注细化的说明图例和文字,垃圾分类容器摆放时,分类标志应朝外,方便老百姓识别投放。建议采用定时定点的方式分类投放垃圾,采用定时定点方式的小区每日宜设置不少于2个投放时间段,每个投放时间段应不小于2小时,同时安排有专人监督指导。

老百姓家中建议设置“两桶一袋”,分类收集垃圾。两桶,指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一袋,指可回收物收集袋,可装满后预约上门回收,或投放到小区对应垃圾桶。有害垃圾由于量少,可以在下楼时投放到专用投放点或收集容器,废药品、废油漆和溶剂、废矿物油应连同外包装一并投放。

同时,市民在投放厨余垃圾前最好滤干其中的液体,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鲜果超市、大型超市生鲜区、餐饮企业、单位食堂投放厨余垃圾时,不应混入其他类型的垃圾。其他垃圾宜袋装投放,不要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区不具备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条件,建议先实施“三分类”,而“三分类”则将厨余垃圾纳入到其他垃圾类别。

目前,扬州已有部分区域试点垃圾分类工作,有关部门将根据现有试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调研分析、调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

 

标签:生活垃圾;垃圾;城乡生活垃圾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