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司法局“双百行动”提升司法效能
2020-07-17 15:0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霍雷 王应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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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实施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坚持包容审慎理念处理企业行政违法行为,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系统内全市统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在7月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徐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正文介绍了该局利企便民改革“双百行动”实施情况。

实施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工作。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徐州市司法局成立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系统推进。

该局组建了法律援助刑辩律师库,成立了徐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行业评估委员会,建立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通报制度,建立了受援人回访制度,建立了与法院的联系互通机制。落实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加大了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培训力度,提高律师刑事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值班律师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实施坚持包容审慎理念处理企业行政违法行为。为落实徐州市首期政企对话沟通交流会明确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市营商环境,促进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徐州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依法合理把握涉企行政执法尺度。

2020年7月2日,徐州市监委和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月底前,全市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全面梳理本系统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细化违法行为。

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系统内全市统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推行两张“清单”制度是将亲商理念、柔性举措融入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区域样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将发挥着重要作用。

“清单”的制定主体为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各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内全市统一的清单,内容包含:本系统内市级执法主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县级执法主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以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为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权。

“清单”实施范围是在全市范围内,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均要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统一执行该“清单”。包括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特约记者 霍雷 王应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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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