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双十条”要求》发布
2020-12-17 16:10: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赵璐 贾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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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12月17日,泰州市海陵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陵区应急管理局出台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双十条”要求》(以下称“双十条”)。海陵区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韩林、海陵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舒小萍及国家、省、市内知名媒体的记者莅临此次发布会,舒小萍副局长现场向记者及来宾就“双十条”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解答。

  “双十条”由海陵区应急管理局制定推广落实,实施近一年来,全区246家规上工业企业、1732家规下工业企业,均宣传覆盖到位,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举报2295起,整改安全隐患1250个,1至11月份安全生产事故同比下降7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初见成效。“双十条”的意义在于,从基层监管、社会共治、企业落实等多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没人做、不会做的问题。

  据悉,这次新闻发布会只是“双十条”推广落实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总结,下一步海陵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宣教力度,最大限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此外,舒小萍副局长现场向与会记者解答了关于:江苏安全生产“一年小灶”专项整治,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督导组交办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措施与成绩。

  在江苏安全生产“一年小灶”专项整治方面,海陵区制定印发《海陵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分条线进行系统布置,推动任务落实。在全区形成“1+21+5+N”的专项整治总体框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海陵区排定5个重大隐患。截至10月23日,镇街(园区)隐患“清零”行动累计排查安全隐患7200项,完成整改6867项,整改率95.4%。

  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面,海陵区印发《海陵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泰海委办〔2020〕26号),从2020年7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区深入开展“126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前该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在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督导组交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方面,目前国家督导组交办了不涉及海陵的18个重大风险、46个突出问题、14个工作任务和省督导组交办13个责任不落实清单,海陵区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制定的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整改。省督导组交办海陵的4个重大风险隐患(梅兰化工和东联化工的停产装备风险、养老院无消防审批手续和财富广场的违建和消防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市巡查督导组交办的九龙镇、工信局、城西街道、农业园区、京泰路街道、市场监管局、住建局7个责任不落实清单以及8个重大风险隐患清单(梅兰化工搬迁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西北片区大型车辆路边停放;中海沥青(泰州)有限责任公司、泰州东联化工海陵分公司生产装置长期停产,锈蚀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财富广场消防安全;东部市场群火灾风险隐患;稻河湾小区及黄金家园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泰州二中、机电高职周边摊点火灾隐患;阳光新城、海曙颐园等安置小区居民私拉乱接燃气管道现象严重)已基本整改到位。(赵璐 贾东海)

标签:海陵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主体
责编:杨春源 王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