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期,苏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司法所分类建设定级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实地指导,对全市先期申报的31家司法所进行检查指导,经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太仓市司法局璜泾司法所等5家获评第三批“标杆司法所”、常熟市司法局董浜司法所等7家获评第二批“高标准司法所”,苏州市司法所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2019年起,苏州市开始司法所分类建设试点工作,21家司法所先试先行,探索建设标准。2020年开展“标杆司法所”创建工作,2021年全面推开司法所分类建设定级管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将司法所建设分批纳入当地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或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对司法所基础建设进行全面提档升级,目前全市司法所拥有业务用房面积3.63万平方米、工作人员900人,较2018年底分别增加45.8%、11.6%。同时,按照建强大型所、建优中型所、建精小型所的原则,因所施策,分类指导,打造了一大批有业务特色、有法治文化内涵、有群众口碑的“名、优、特”司法所。
“我们始终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司法所质量建设为核心,围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实战化要求,齐抓共管,久久为功,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所分类建设定级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苏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陆红英说道。
近年来,苏州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所分类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细化出台了“苏州市标杆司法所建设指导标准”“苏州市司法所分类建设标准”,建立了“三类四级”司法所质量建设评价新机制。经过三年三批次考察评定,目前全市共有32家“标杆司法所”、21家“高标准司法所”。
“司法所定级管理是动态的。今年,我们将深化司法所分类建设定级管理工作机制,并对前两批‘标杆所’开展复核工作,随机抽查部分‘标准所’,对退步或不达标的司法所给予摘牌降级处理。将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两手抓,目的就是督促司法所管理始终绷紧规范化、实战化这根弦。”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倪云开说道。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最基层单位,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近年来,全市司法所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实战化水平,在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等传统业务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创新开展镇(街道)政府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核)工作,主动当好基层政府法治参谋;积极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持续开展立法民意征集、法律援助、援法议事等法治惠民工作,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展现新时代新征程司法所高质量发展风貌。 沙广超 符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