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平望镇梅堰秋泽村村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松桃线秋泽村路口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在松桃线的王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
平望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辅警迅速赶到现场。事故现场,只见王某驾驶的货车车头右侧轻微受损,而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驾驶座部位车门变形、挡风玻璃碎裂,车头更是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直接变成了“V”字形,受伤的刘某已被送医治疗。
经过调查,该起事故中刘某行驶至路口左转时,未注意避让直行车辆,而王某行驶车辆通过路口时未减速避让,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按照相关规定,刘某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因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导致车辆发生碰撞,刘某负主要责任。王某驾驶车辆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况,导致未提前减速慢行,负次要责任。幸运的是,虽然车损严重,但刘某仅些许擦伤,并无大碍。
警方提醒:交叉路口想一想,一看二慢三不抢。“让”出平安,“抢”出祸端。行车路上,并不是“谁没让谁,谁要负责”,而是“互相谦让,安全行车”。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在路口演绎的不是悲剧,而是平安。吴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