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在昆山周市某体育用品商行组织的一场亲子“撕名牌”活动中,66岁的王大妈在背着孙子参加的时候,与背着女儿参加活动的鲁女士相撞,造成王大妈腰椎骨折的严重后果。事后,王大妈将鲁女士和某体育用品商行告到了昆山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20万元。
据王大妈说,她的孙子在该体育用品商行学习轮滑一年多了,2018年7月,商行组织了一场“撕名牌”的亲子活动,由家长背着孩子撕掉对方后背上的名牌。在活动过程中,鲁女士背着女儿奔跑时,撞上恰好转身的王大妈,导致王大妈倒地,脊柱受伤,被送往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事后,经相关机构鉴定,王大妈腰第二第三椎体压缩性骨折评为九级伤残。
在法庭上,鲁女士认为王大妈的摔倒完全属于意外,现场地面光滑,王大妈所穿鞋子也不适合运动,加之年过六旬蹲身去背孙子,突然站起来奔跑,很可能是体力不支所造成的,鲁女士不该为此担责。某体育用品商行则表示,其作为活动组织者,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预见到参加活动所可能带来的后果。意外的发生主要是王大妈与鲁女士在活动时,突发的肢体碰撞导致,与商行并无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王大妈这样上了年纪且还需背着孩子参加激烈活动的人员,主办方实际上应该是阻止的或充分告知其存在的潜在危险性的,商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王大妈损失承担次要责任。对于被告鲁女士,在该次“撕名牌”活动中,她并没有撞击王大妈的故意行为,至于双方是否有一定的肢体接触,从现场视频中体现不出。退一步讲,即使有一定的肢体接触也是基于“撕名牌”活动的特性,因此,鲁女士不需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综上,法院认定,对于王大妈的损失,由其自身承担70%责任;被告某体育用品商行负担30%责任,即5.76万元。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