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2020-06-09 14:58:00  作者:李映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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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6月9日上午10点,苏州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社会普遍关心的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对一些重要政策变化做出回答。

1.问:今年如何推动义务教育入学更加公平、有序、规范?

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入学工作相关要求,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将坚持四大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招生工作。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并报我局备案。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由我局具体实施。因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综合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义务教育跨区域变化的,由相关市、区协调解决。

二是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要保障在划定的服务片区范围内的每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是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良性互动。

四是坚持优质均衡原则,把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造、资源重组、品牌输出、多校划片、施教区共享、大学区辐射、集团化办学、校际合作等举措,实现校际之间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逐步缩小校际差异、区域差异,充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2.问:2020年义务教育段地段生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0年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四)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七)本市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执行。

(十)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3.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方式有什么变化?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要求,今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面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市教育局建立管理平台,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吴中、相城各自建设招生入学操作平台。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在同一平台上操作。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家长根据小学和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在指定时间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底部“入学招生”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后,选择民办学校的,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招生”栏目平台填报1所民办学校。

4.民办学校招生是否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如何组织实施?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实施电脑派位。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向审批其举办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校内计划(仅限一贯制学校同一校区)、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面向社会类招生等分类计划以及各类计划的报名对象范围,各类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情况、社会需求、学校发展、生源结构等因素审批后方可公布执行。分类计划中,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校内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录取后仍有空余的,全部转为面向社会类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年实际情况从严控制。具体报名对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

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开。

5.问: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答:鉴于疫情防控影响,经苏州市教育局和苏州市积分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将2020年苏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截止时间由4月15日延期至5月15日,其他相关时间节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公众号及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http://www.jfgl.suzhou.gov.cn/)。

当年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均应参加积分入学管理。

6.问:在市区已购买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在市区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3种情况: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其产权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且唯一一套,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当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票据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2种情况:

(1)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交房的期房。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如: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等)。

7.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首先,必须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其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因此并非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

8.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可能是不相同的。其一,当年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是分区(或片区)划定的因此,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区域(或片区)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其二,不同的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分值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排名准入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9.问: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答:2020年是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的第四年,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规定从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今年受疫情影响延期至5月15日),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逾期不予补录,目前申请流程已经结束,正在审核确认分值。

10.问: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凡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不服从统筹调剂的,则不再安排。

未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类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11.问:如何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管理?就读外来工子弟学校应特别注意什么?

答:目前各市区已经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78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工程,努力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现象,整体提高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水平,不断提高外来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我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流动人口子女享受有质量保障的教育。

根据学籍管理要求,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对于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因此,学生和家长应认清现在就读学校和想要就读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办学情况,对照入学招生条件进行正确合理的升学选择,支持和配合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分流和统筹安排工作。

12.问:今年是否继续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

答:依据《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短板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2020年继续完善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所属县区行政区划内,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适合发展”的原则,通过“程序公开、多方参与、集体讨论”录取各类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所属县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通过大学区辐射录取的学生不作为择校生。各学校大学区辐射实施方案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符合条件的姑苏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学生可以在指定时间内联系实施大学区辐射的直属学校,每人限报一所。如果未录取,则仍可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不会出现没有书读的情况。

13.问:市教育局直属的苏州市叶圣陶中学校今年能投入使用吗,施教区是怎样划分的?

答:为进一步缓解金阊新城部分片区的入学压力,更好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入学相关规定,根据规划,苏州市叶圣陶中学校目前土建施工基本结束,内装、智能化等施工收尾阶段,5月份完成施工内容(含设备安装)。学校建设的相关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全部验收项目合格后,并符合《关于加强学校新建项目投入使用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16〕116号)的建设、环保等“八个必须”要求后投入使用。

统筹做好叶圣陶中学施教区的规划,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本着“落实规划、相对就近、学位匹配、优质均衡”的原则,经提出设想、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举行听证会、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决策等法定环节,将虎泉路以东、金筑街以南、西塘河路以西、金湾街以北的金阊新城区域作为学校的施教服务范围,该范围内主要小区及楼盘包括:南山金城、星光耀、和泰家园、领秀金品、虎池苑等小区和自然村。同时,为方便已购房并实际入住家庭(2020年6月30日前)学生入学,上述范围计划设立三年过渡期(2020-2022)。过渡期内,在金阊实验中学学位有余情况下,上述区域内的适龄学生原则上也可选择金阊实验中学入学,其中对于已有在金阊实验中学入学的多子女家庭的学生,学校无条件接收。

说明:

(1)2020年苏州市及各市区招生接待工作咨询电话,统一在6月10日上午9:00开通。接待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2)接待工作日按照规定,由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咨询接待、网上回答问题。

(李映婳)

标签:入学;学校;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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