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辛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两起普通程序案件,但审判席上仅承办法官一人落槌判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两起案件均为独任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一起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辩称主体不适格且需要补充证据;另一件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原告提供新的证据,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据了解,因两起案件适用法律明确,符合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的条件,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通过征询双方意见,当事人均明确表示同意适用,法官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权利的前提下进行了审理。
常熟法院探索繁简分流新模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提升审判效率,节约司法成本,释放审判效能,司法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常熟法院将进一步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部署要求,探索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公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按下审理“快进键”,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保障当事人权利的统一。王开阳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