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宿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正式施行
2020-06-10 14:09: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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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上午,笔者从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司法局、市住建局联合发布的《宿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规定》旨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为,优化城市防护工程体系,《规定》共26条,内容涵盖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易地建设条件与费用管理、公众知情权保护等多个方面。

《规定》细化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对市、县(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具体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了人防工程具体建设义务,对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的比例与标准、易地建设标准和易地建设费缴纳时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要求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强化了公众和投资人权益保障,明确要求人防工程要实地标注并做好信息公示,保障公众对人防工程的知情权,遏制住宅区人防车位被非法出售现象,明确提出保障建设单位应依法处分法定配建比例外的人防工程,并作出合理限制。(叶梦薇)

标签:人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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