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直诉法院 违反规则被裁驳回
2021-08-10 12:38: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何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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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张某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将手指切断,在未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诉请法院判令公司赔偿相关费用。日前,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案,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张某在某新材料公司从事车间冲床工作。2021年1月初,张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冲床模具将右手拇指切断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病情诊断为:“右拇指末节完全离断”。住院15日,花去医疗费2.6万余元,医嘱休息六个月,张某右手拇指功能丧失。

  张某在未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直接以身体权遭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人损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张某在新材料公司工作,其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张某在未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直接以身体权遭受侵害为由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何培妮

标签:工伤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责编:陈衍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