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文明交通随手拍 违法举报送安全头盔活动正式启动
2020-07-02 17:24:00  作者:海龚轩 曹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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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6月30日上午,由海安市文明办、海安市公安局联合举办的“海安市文明交通随手拍违法举报送安全头盔新闻发布会”正式举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海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杨国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宝虎,市网络文化协会会长程瑞清,市公安局创文办负责同志、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市保险行业协会及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部分外卖、快递行业代表,以及媒体记者、网友代表等50余人参加发布会。

海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海安市文明办主任杨国来主持活动

发布会由海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海安市文明办主任杨国来主持,他代表市文明办对海安奇乐置业有限公司热心捐赠安全头盔的公益行动给予了高度赞许。他说,此次活动将进一步引导电动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养成守法、自律、文明的交通安全意识,引领广大群众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姿态投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共同绘就“幸福之城、大美海安”新时代美好蓝图。

海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宝虎发言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宝虎在发布会上转达了副市长、公安局长葛志祥同志对广大媒体网友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关心理解支持的感谢,详细解读了实施“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重要意义,就落实文明交通随手拍违法举报送安全头盔活动提出三方面的意见:一是要强力组织推进。公安交警部门作为文明交通的“引领者”,要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将宣传引导与教育惩戒两手抓,持续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二是要全面倡导发动。广大新闻媒体作为文明交通的“推进者”,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危害后果,配合交通管理部门持续曝光警示,积极倡导戴盔骑行。三是要推动全民参与。社会各界群众作为文明交通的“践行者”,要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形成全社会自治自律、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海龚轩 曹海峰

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傅光荣介绍文明交通随手拍平台违法举报送头盔活动实施办法

海安市网络文化协会会长程瑞清就自媒体如何同步宣传发动发出倡议

附:海安市文明交通随手拍违法举报奖励安全头盔活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明交通创建的积极性,切实巩固和提升文明交通创建已取得的成果,显著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社会文明程度,整体提升文明交通水平,根据海安市市民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公安部交管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统一部署,结合海安市实际,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文明交通随手拍违法举报送安全头盔主题活动,现将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推进“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提升行动,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和社会协同共治力度,积极倡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切实减少交通事故伤害。

二、活动规则

1、活动时间:自新闻发布会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结束。

2、适用范围:海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奖励。

3、举报途径:举报人可通过海安公安微警务“指尖警务”交管随手拍平台举报违法停车行为,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328983430@qq.com邮箱进行举报。

4、举报原则: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应遵循及时、准确的原则,举报提供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资料,应能客观反映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类型、车辆号牌、违法事件、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要素。

5、举报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相关违法举报信息后,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资料,对举报事实清楚,属于受理范围的,应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受理,并组织查处工作。

6、奖励办法:对举报受理并审核认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举报人信息对每七日内的举报违法起数进行一次统计,举报违法起数超过五起且排名前三十名的举报人各奖励安全头盔1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电话通知,举报人至约定地点领取。举报违法起数五起以上且共同排名第三十名的举报人,举报违法起数累计至下一个统计周期,其他已领取安全头盔或未能进入排名前三十名的违法举报人,违法举报起数清零。

7、特别奖励:为深化此次违法举报奖励活动,确保活动效果,扩大活动影响力,设置以下特别奖励办法。⑴海安公安微警务“一盔一带”专题宣传报道,且文内设置了转发朋友圈、留言评论达到特定点赞数或满足排名要求的,对符合条件的参与者,可获取安全头盔1个,参与者凭活动截图至公安局微警务办公室领取。⑵本市媒体转发海安公安微警务“一盔一带”专题宣传报道,设置相同互动话题且提前向微警务报备的,对能够满足获赠条件的参与者,可获取安全头盔1个,相关获奖人员应凭活动截图至公安局微警务办公室领取。

8、本办法由海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海安市公安局

2020年6月30日

标签:海安;文明交通;举报
责编:李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