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照明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2023-09-24 21:07:00  作者: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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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近期,南京六合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在网格化巡查中发现位于环城南路的一处路灯设施上方新架设了两个摄像头,且路灯下方有电线裸露,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执法队员立刻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此处为某通信公司受相关部门委托,安装的监控设备,需从路灯下方连接电源,但未向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报备,且因操作不当导致电信裸露在外。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电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执法队员当场给该通信公司开具《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违规摄像头、电缆等设施,并恢复路灯原状,并责令其前往六合执法大队接受后续处理。

  目前该处路灯已恢复原状,违规设施已全部拆除,该通信公司也接受了教育并处以罚款。六合城管告知大家,应主动保护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损坏或增设其他设施,违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黄通)

标签:路灯;城市照明;摄像头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