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惠州甲公司与南京乙公司是商业合作伙伴,因生产需要,双方签订采购合同,货物验收后,乙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剩余200万元货款,甲公司诉至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乙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人积极敦促被执行企业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被执行企业负责人却无奈表示,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为快速解决双方矛盾纠纷,承办人多方走访了解到,目前有投资方对被执行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愿意投资入股,如果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将严重影响其发展。承办人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人,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申请人远在广东,遂采取线上视频的方式调解。
经从双方当事人存在长期合作基础出发,充分阐明疫情后复工复产的重要性,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分期还款协议。被执行企业为表诚意,现场支付50万元,申请人向执行法官撤回执行申请。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陈妍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