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一道防线”,具有中国特色的“东方经验”。
永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肩负着永阳街道27万人口的调解工作,人员基数大、矛盾纠纷多是调解工作突出的特点。截止2020年到目前为止,永阳调委会已经成功调解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等调解金额数额巨大的重大疑难案件十几起。调解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要经历多少个来来回回的谈判,也不是每件调解案件都会成功。每一个调解案件的背后都堆砌这我们调解员们默默的奉献。
人民调解不应该是理论主义,而是要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实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才能在基层稳定中发挥出重要作用。永阳调委会在调解过程中,深入矛盾现场进行核实,顶酷暑冒严寒只要调解工作需要,一定会深入矛盾最核心的问题,如同“靶向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近期辖区内的群众因为离婚的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涉及社区,矛盾纠纷复杂,女方多次采取信访、找媒体曝光等手段试图解决矛盾,在与社区的每一次的沟通过程中,女方始终申请调委会参与其中。调解员多次陪同女方、社区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参与调查核实。只要我们对群众的每一件求助都做到真心对待,为群众着想,并以诚心换取群众的知心和真心,群众就会相信我们的调解组织,相信我们的调解人员,就能提高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同时也能防止纠纷激化和转化,增强社会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从立法上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学习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调解。人民调解员,在做调解工作时,也会遇到种种压力,有时还会有威胁性的语言发生,学懂弄通法律和政策,使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驾驭纠纷的本身,只要我们在调解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事不徇私情,一心为人民服务,人民调解工作会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很好的调解威望,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就会更好地解决纠纷和预防纠纷的发生。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永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担当着“枫桥经验”,的践行者,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守护着永阳的安宁和稳定,守护着永阳的发展和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