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唐颖 通讯员 居华龙)“个人信息保护中个人信息到底涵盖哪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涉及个人敏感信息该如何处理……”针对各级政务部门在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过程中的疑问,近日,常州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出台了《常州市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个人信息发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全市政务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合法合规发布个人信息提供了基本规范,在我省尚属首例。
《指引》明确了标准。根据常州政务平台内容发布实际,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条款解读,对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去标识化等进行了清晰定义和补充说明。“个人信息包含的内容很多,很多时候,工作人员对于哪些内容涉及敏感信息是不清晰的,会带来很多安全隐患。《指引》对此作了清晰的界定后,在实际操作中就有了标准。”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网站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指引》制定了规范。在敏感个人信息处理上,明确了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范围、处理原则、处理流程;按照《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指南》,规范了个人身份证号、个人手机号、个人金融账号去标识化处理格式。“《指引》对敏感信息标识化作出了具体规范,就避免了大家各自理解,最大程度保护了个人信息,给了我们及时的指导。”常州市住建局政务媒体工作人员表示,《指引》的出台十分及时。同时,《指引》也明确,时限内未能自查自纠、涉敏信息未按规定执行的,都将承担相应责任。
《指引》提供了案例。通过对行政执法公示类、补贴公示类、互动回应类等政务服务类别个人信息对外发布进行典型案例的举例解析,为各地各部门提供显而易见的操作指导,进一步体现了《指引》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