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春读史】明朝与东北亚四国外交往来特色研究(下)
2021-07-27 17:19:00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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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向明朝纳贡的实质是进行商品交易

  (一)我们先看朝鲜暨高丽国,其进贡使者带头“走私”。

  朝鲜使者到中国进贡时,除了贡物外,经常挟带私货进入中国做生意买卖;回国时,又把中国的货物带到高丽去,再卖给本国人民。

  洪武三年,中书省曾向皇帝朱元璋汇报:“高丽贡使多齎(jī)私物入货,宜征税;又多携中国物出境,禁之便。”对于高丽使者的“走私”行为,中书省认为应该禁止,如果不禁止,那也得让高丽人纳税啊!

  对于中书省的意见,皇帝朱元璋“俱不许”。朱元璋允许外国使者在中国做买卖,同时允许他们回国时,把中国的物品带回国进行买卖。明朝的外国使者,扮演着外交官与国际贸易商人双重角色。

  朝鲜国在明朝享受的待遇,与明朝国内其他地区无二致。朝鲜的进贡虽然络绎不绝,在崇祯二年之前每年要进贡两次以上,而明王朝的赐赍也是十分大方,不计价值的,几乎是按原价值赏赐给他们。说是进贡品,实质上也成了有价值的商品。大明王朝不在乎金钱,要的是个脸面。

  (二)我们再看看日本国,其“进贡”的积极性比朝鲜大得多。

  永乐元年(1403年),日本贡使抵达宁波。朝廷礼官李至刚进言强调,这些番使来到中国时,“不得私携兵器鬻民”,即不准到中国来私自贩卖军火枪支,如果有人胆敢这样做,要将其押送到京师惩处。

  但是,永乐大帝不同意这样做。他说:“外夷修贡,履险蹈危,来远,所费实多。有所齎以助资斧,亦人情,岂可概拘以禁令。至其兵器,亦准时值市之,毋阻向化。”同意这些远道而来的倭人在中国做些买卖,以贴补途中费用支出,同时也允许国人按市值购买日本人的兵器。朱棣认为,这是外夷归化中国,不要阻拦。

  刚刚从侄子建文帝那里夺得皇权的朱棣,不仅要想方设法收罗国人的心,也想从日本等外夷那里讨个好口碑,以表现他的开放姿态。果然到了永乐元年的十月,日本使者来朝贡了。这时的日本国王名叫“源道义”,他派使者向朱棣上表及贡物。永乐帝对日本使者以厚礼相待,同时又派遣使官与日本使者一道来到日本,向日本国王“源道义”赏赐冠服、龟钮金章及锦绮、纱罗等。

  永乐五年、六年,日本不断向明朝纳贡,并协助中国将抓获的海盗交给中国处理。日本人也趁机到中国做生意,尤其是做兵器生意。

  明朝政府似乎发现了日本使者打着纳贡旗号来中国干违法勾当,永乐皇帝不得不下诏: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对日本纳贡的次数和人员船只都作了严格限定。

  为了防止日本人玩花样,明朝政府“乃赐二舟,为入贡用”。明朝政府自己掏钱制造了两艘船送给日本,让他们以后专门用中国制造的船来中国,并且是十年来一次就够了,来多了嫌烦呢!

  永乐皇帝去世后,到了宣德皇帝登基,日本干脆就不提向明朝纳贡一事了。但这也不是事啊,没有人来朝贡,大明皇帝多没面子。到了宣德七年(1432年)正月,宣德皇帝念在四方蕃国皆来朝拜,唯独日本久不贡,就命中官(太监)柴山先绕道到琉球国,让琉球国国王转达大明皇帝圣谕给日本,同时对日本的新国王“赐之敕”,中国皇帝给对方赐予诏书,希望恢复中日邦交正常化、恢复日本臣属中国的历史。

  果然到了宣德八年(1433年)的夏天,日本国王“源义教”派遣使者来到中国。宣德皇帝出于外交礼节,对日本使团是“赍白金、彩币”,回礼十分丰厚。这一年的秋天,日本使团又来进贡了。

  明英宗嗣位时,日本照例派遣使者来纳贡做生意。

  由于永乐皇帝当年开了海禁,允许日本使者来中国纳贡时,可以在中国做生意,尤其是做兵器生意,因此,日本国对明朝的纳贡已经开始变味了。这些使者一方面做生意,一方面对中国的海事防御情况进行摸查,直至在明英宗正统八年(1443年),日寇竟然侵掠海宁。诚如《明史》所载:倭寇性黠,时载方物、戎器,出没海滨,“得间则张其戎器而肆侵掠,不得则陈其方物而称朝贡,东南海滨患之”。这帮披着“外交使者”外衣的人,只要一有机会就拿出武器,对中国沿海地区实施疯狂侵掠,暴露其强盗嘴脸;如果没有侵掠而被我国沿海百姓发现时,他们就谎称是来向明王朝宫廷纳贡的,并且说是朝廷允许的,让你既抓不到把柄,也不好将其缴械。沿海百姓苦不堪言。

  明代宗景泰四年(1453年),日本使者又打着向明王朝“入贡”的旗号来到了浙江临清,趁百姓不备,大肆掠夺居民财富货物。当地居民头领实在忍无可忍,就去责问日本使团的强盗行径,竟被日本人“殴几死”。

  日本人的做法不仅激起了民愤,也遭到地方有司即主管部门的不满,就一层一层向上级汇报,请求捉拿这些日本强盗使者,并予以惩治。

  谁知明太宗“恐失远人心,不许”。大明皇帝沽民钓誉,如同患了软骨病,不惜拿国格与牺牲本国国民利益为代价,以讨得所谓远夷人心。

  宣德初年,朝廷也曾经对日本使者来朝贡重新作过约定:“人毋过三百,舟毋过三艘”。无奈,日本倭人贪利谋财,“贡物外,所携私物增十倍”。而明朝朝廷的惯例是“当给值”,意思是说,人家送来的礼,我们回礼时,尽量价值差不离,如同你投我一个“桃”、我一定要送你一个“李”。

  针对这种情况,明代宗朝的礼官们只好向皇帝进言:“宣德间所贡硫黄、苏木、刀扇、漆器之属,估时值给钱钞,或折支布帛,为数无多,然已大获利。今若仍旧制,当给钱二十一万七千,银价如之。宜大减其值,给银三万四千七百有奇。”

  日本人之前已经在中国获得了丰厚利益,现在再像之前那样做,国库付出会更大,希望拦腰砍价。这一次,代宗皇帝采纳了礼官们的建议。

  这一来,日本使臣又不高兴了,他们向明廷申请,要求“如旧制”,好让他们获得更大利益。代宗皇帝只好下诏,给日本使者(实即商人)“增钱万”。

  本以为事情会平息,谁知日本使者“犹以为少,求赠赐物”。给他们一万钱还不够,要求再白送一些物资给他们。考虑到中日两国一衣带水的关系,代宗皇帝只好再次下诏:“增布帛千五百”。至此,日本使者才怏怏而去。

  所谓日本纳贡使者,已经变成了彻头彻尾的日本商人,有的还兼具间谍角色。

  正德四年(1509年)冬,礼官正为明年正月将要举行的“大祀庆成宴”各国使者座位安排而向皇帝禀报,按照惯例:“朝鲜陪臣在殿东第七班,日本向无例,请殿西第七班。”皇帝准奏。在明廷方面,尽量将朝鲜与日本放在同等位置看待,但东首为大,朝鲜还是要比日本位置高。

  礼官又进言:“日本贡物向用舟三,今止一,所赐银币,宜如其舟之数。且无表文,赐名与否,请上裁。”皇帝命有司移文答之。由此可看出,日本对明政政府的进贡是不听明朝政府安排,随意性很大。

  正德五年(1510年)春,日本国王“源义澄”遣使臣宋素卿来纳贡。当时明朝政权正被奸臣刘瑾“窃柄”把控,刘瑾背着朝廷,受贿日本人“黄金千两”。而刘瑾对日本使者宋素卿的回报竟然是“赐飞鱼服”,让日本使者享受明朝二品大员的待遇。这种情况被认为是前所未有。

  正德七年(1512年),日本国王“源义澄”又派使者来纳贡。浙江守臣向朝廷进言:“今畿辅、山东盗充斥,恐使臣遇之为所掠,请以贡物贮浙江官库,收其表文送京师。”京师北京附近与山东一带盗匪多,害怕日本使臣的贡物沿途被抢,希望将这批进贡物品留在浙江,只是把表文送到北京。

  后经礼官会兵部商议决定,请令南京守备官即所在宴赍,将日本使者遣归,附进方物,皆予全值赏给,“毋阻远人向化心”。贡品完全变成了商品,南京的“陪都”作用在此得到体现。日本人进贡的物品留在了浙江国库中,由南京的守备官员前往浙江,在日本人的下驿客站接待日本使者,并且将日本人进贡的物品全部按市场价值结算给日本人。

  由于出使到中国可以有利可图,明朝曾出现真假日本使团争相来中国“进贡”、直至相互残杀的闹剧。

  嘉靖二年(1523年)五月,日本贡使由一个名叫“宗设”的人带队,船队抵达宁波后没多久,一个自称是日本国王“源义澄”使臣的“宋素卿”又偕同“瑞佐”这个人又到达宁波。双方在同一个地点靠岸,都说自己是正宗的日本国家使团,“互争真伪”。这个宋素卿为了过关,就贿赂宁波市港口负责管理船舶的太监赖恩,因此在宴请时,太监赖恩就让宋素卿坐在宗设的上首,以表示宋素卿的船队为正宗。

  双方船队在宁波休整后,最终目标是明朝都城北京,但在签发通行证时,宋素卿的船只虽然是后到宁波的,却因太监赖恩的特殊关照而先行验检过关、向北京出发了。这下可惹怒了先到的宗设一行,他们就与宋素卿的船队展开打斗厮杀,最后把与宋素卿一道来的瑞佐给杀了;紧接着,又把宋素卿的船只给放火烧了,并且追击宋素卿一直到绍兴城下,宋素卿后来窜匿到其他场所才得以幸免。

  宗设的船队最终获胜,得以驾船北上北京,经营他那名为进贡、实为买卖,名为使者、实为商人的勾当。

  诚如《明史》所言:“终明之世,通倭之禁甚严,闾巷小民,至指倭相詈骂,甚以噤其小儿女云。”整个明王朝时期,国家严令禁止老百姓通倭现象出现,老百姓更是把日倭当作相互指责辱骂对方的代名词,大人为了哄小孩不闹,经常以日倭相示,如同后世经常恫吓别人的“鬼子来了”一样。

  (三)琉球国与明朝虽有商品贸易来往,但“进贡”的心愿更诚。

  洪武七年(1374年)冬,朝廷曾给来进贡的中山王代表团赏赐文绮、陶铁器等,后来才得知,琉球国人对纨绮等丝织品不感兴趣,对磁器、铁釜等生活用具感到尤为珍贵。针对琉球人所好,明朝在后来的赏赐品中,都会有这些生活用品。于此同时,明朝也捕捉到了发展国际贸易的商机,就用船只装载7万只陶器、上千只铁器到琉球国销售,很快就被当地人抢购一空。

  洪武二十三年,京城南京曾出现外国使者来中国“走私”被扣的风波。

  原来,当时的琉球国中山王派来的使者中,有人私自携带了“乳香十斤、胡椒三百斤”进入首都南京,被城门卫士检查后扣留下来。这件事轰动京城、惊动了皇上。但朱元璋宽宏大量,下诏把东西还给人家,并且还“赐以钞”,实际上就是把这些使者私带来的物品给全部买下了。

  开国皇帝朱元璋在对外国使者来中国走私的行为不仅不制止,反而鼓励,所以后来的永乐皇帝朱棣自然要向老子朱元璋学习了,放任外国使者在中国做买卖、摇身变为商人。

  公元1399年,明惠帝朱允炆嗣位,派遣使官到琉球国宣谕“登极诏”,三王亦奉贡不绝。

  由于中山王最富,所以对明朝是“一岁常再贡三贡”,弄得“天朝虽厌其繁,不能却也”。到了嘉靖二年,嘉靖皇帝听从礼官建议,敕琉球国二年一贡,每次来进贡的使团人数不得超过150人。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日本国开始强大,有吞灭琉球国之意。琉球国是“外御强邻,内修贡不绝”,希望通过向明朝进贡来获得国际援助。嘉靖四十年(1561年),日本果然以三千劲兵攻入琉球国,掳走其国王,迁其宗庙祭器,大掠而去。当琉球国王被释归后,坚持再次派遣使者到明朝,重修进贡之礼。

  由于琉球国已残破至极,明朝礼官定下了十年一贡之例,即琉球国十年向中国进贡一次就行了,但琉球国不听,明年又“修贡如故”。

  琉球国一心向着明朝,帮助明朝建立对台湾的主权地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日本有取“鸡笼山”即台湾之谋,多亏琉球国专门派遣使者到中国,将日本人的企图告诉明朝,嘉靖皇帝立即下诏,要求福建沿海一带加强上警备,粉碎了日本侵占台湾的阴谋。

  明天启三年(1623年),琉球国国王尚宁去世后,其世子尚丰派遣使者到中国时,礼官向熹宗皇帝建言:“旧制,琉球二年一贡,后为倭寇所破,改期十年。今其国休养未久,暂拟五年一贡,俟新王册封更议。”熹宗皇帝准奏。

  到了崇祯二年(1629年),琉球国又派遣进贡使者到明朝。尽管李自成农民武装迫使北京、南京先后沦陷,唐王在福建坚守,琉球国仍然坚持派遣使者来进贡,充分体现了两国之间的患难真情。所以《明史》在评价蕃国与明朝的交往中,认为琉球国“虔事天朝,为外藩最”。

  1872年,日本宣布琉球群岛是日本的领土,正式侵占琉球。

  (四)鞑靼人是老元蒙人的后裔,边境贸易改变了他们对大明王朝仇多善少的局面。

  明朝与鞑靼的边境长期处于战事不断状态。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鞑靼军侵犯辽东地区;隆庆元年(1567年),“数犯山西”。隆庆四年(1570年),朝廷采纳山西大同总督王崇古的八条建议,除了封鞑靼可汗俺答为“顺义王”,朝廷赐红蟒衣一袭,还有一条就是“立互市”,即在双方边境开展集市贸易,双方在金、银、牛马、皮张、缎、布匹、釜锅等方面进行买卖交流。这一年的秋市上,明朝购买了鞑靼人的马500匹,同时,明朝皇帝又赏赐给可汗“俺答”以许多彩币。

  鞑靼人偿到了与中国人做生意的甜头,又要求在清水营(今宁夏灵武境内)这个地方形成贸易市场,结果生意红火,达到预期效果。发展到后来,隆庆皇帝又根据俺答可汗佞佛的特点,同意在那里建寺庙,并为寺庙题额“仰华”二字。通过怀柔感化和集市贸易的开展,鞑靼可汗俺答主动“约束诸部无入犯”,从而终于出现了“岁来贡市,西塞以宁”的局面。

  到了万历皇帝时,鞑靼可汗俺答更加谨慎地注意处理好与明朝关系,如果出现部下士卒“掠夺边氓者,必罚治之,且稽首谢罪,朝廷亦厚加赏赍”。万历十年,俺答可汗去世,嘉靖皇帝特赐祭七坛、彩缎十二表里、布百匹,以表示优恤。俺答的妻子和儿子向大明皇帝上表感谢,同时进贡良马,双方关系通过边境贸易得到改善。

  四,东北亚四国向明朝进贡的贡品种种

  从四国的贡品及商贸交易状况,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状况。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土特产,也有供皇宫贵族享受的奢侈品;有金器玉器等,也有铁器战马等。

  朱元璋时期,朝鲜主要进贡的是马匹,朝廷有时派人到朝鲜直接去买马。如洪武十七年,贡马二千匹;十九年二月,贡布万匹、马千匹,这一年的冬天,诏遣指挥佥事高家奴以绮布市马于高丽;洪武二十四年三月,下诏到高丽去买马;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朝鲜派遣使者向明朝进贡九千八百余匹良马,大明王朝也回赠了一份大礼:以纻丝棉布一万九千七百匹酬之,也在这一年的六月,朝鲜又向明朝进贡良马及“方物”土特产。

  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朝鲜又向明朝进贡良马万匹,明廷赏赐对方以白金绮绢。景泰元年(1450年)春天,朝鲜向明朝进贡良马500匹,这年秋天,又向明朝续贡良马1500多匹。

  明朝由朝鲜进贡的马匹以及从朝鲜购买的马匹,应该是大量用于前线当战马用的。

  当然,明王朝有时候还要不讲代价,尽量满足朝鲜国提出的一些紧急援助要求。如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年)四月,朝鲜来入贡时,曾向明朝奏请,要求提供需龙脑、沉香、苏合、香油诸物,给他们国王“芳远”的父亲治病。永乐皇帝当然允准,命太医赐之。只因这位国王需要明朝皇帝来给他加冕,同时还希望将中国书籍带到朝鲜供朝鲜人学习,永乐皇帝对这位“能慕中国礼”的朝鲜国王十分欣赏,赏赐对方以金印、诰命、冕服、九章、圭玉、珮玉;对国王的妃子们又赏赐以珠翠翟冠、霞帔、金坠;同时赏赐给对方以大量的“经籍”和“彩币表里”。

  什么叫“彩币”?这是明朝对苎丝、绢、纱、罗、绮等丝织品的泛称。

  明王朝甘愿做赔本买卖。对于蕃邦进贡来的物品包括战马,都要按等值付给对方,美其名曰“赏赐”,当然,有些贡品就很难用金钱来衡量了。譬如:永乐六年(1408年),朝鲜又向明朝“纳女后宫,立为妃嫔者四人”。朝鲜直接向永乐大帝进贡后宫美女来了,其中有四个朝鲜美女被永乐大帝直接封为妃嫔。双方友好,非同一般。

  但是,到了崇祯二年(1629年),明朝政府决定,将朝鲜向明朝纳贡由原来的每年两次改为一次。礼多了,也承受不了,因为这个礼不是白拿的。

  日本国向明朝进贡的物品,从《明史》记载看,应该主要是枪支与黄金。日本对明朝朝廷,是真心进贡不足,来中国做买卖的企图有余。

  琉球国主要向中国进贡马匹和硫黄,如中山王曾在洪武九年到明朝来庆贺中国的“正旦”即春节,就向明朝进贡马十六匹、硫黄千斤。洪武十年又复贡如此。

  在与鞑靼暨蒙古国交往中,对方进贡的仍然主要是马匹。如永乐皇帝去世之际,可汗阿鲁台曾派使者给明朝进贡马匹,最后是由明仁宗来接纳。

  明英宗朱祁镇1457年“复辟”时,鞑靼曾派遣使者入贡,使者称还要把当年秦始皇的皇玺献给明朝。朱祁镇回话给鞑靼使者:“玺已非真,即使真的,也是秦朝留下的不祥之物。 献与不献,由你们鞑靼人自己决定。不过要警告你们,不要扣留大明使者,否则将很快会大祸临头。”由明英宗的话可知,当时双方还是没有达到和平外交的程度。

  一直到崇祯二年(1629年),鞑靼诸郡先后归附由女真人建立起来的大清军队,最后汇入清王朝政权的洪流中。

  明王朝虽然把元朝政权给推翻、把元朝最后一个皇帝从北京给赶跑了,但蒙古族人建立的鞑靼游牧政权却始终没有让大明王朝安宁过。诚如《明史》所言:“迄明世,边陲无宁,致中原盗贼蜂起。”而明王朝与鞑靼双方的片刻休宁,竟是建立在双方“贡市之便”、大明王朝允许鞑靼人通过进贡和市场交易来在大明王朝获取丰厚利益的基础上才出现的。

  历史早已告诉我们,邻国之间交往,维护本国利益、本国利益永远置于首位是铁的定律,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强国还是弱国、主权国还是附属国,概莫能外。(全篇完)

  束有春 2021年7月27日完稿于金陵四合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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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