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春读史】元朝将全国各族人划分为“四等说”细绎(上)
2020-06-10 11:27:00  作者:束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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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史学观认为,元朝统治阶级把全国各族人分成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地位最高;第二等是色目人,即姓氏复杂的“各色名目”之人,包括西夏人、回回人和畏兀儿(维吾尔)人等我国西北地区各族,以及居留在我国境内的中亚、东欧人;第三等是汉人,指原金朝统治区的汉人、契丹人和女真人,以及渤海人和早先被蒙古族征服的四川、云南的汉人等;第四等是南人,指原南宋统治区的汉人和其他各族人。并且还特别强调:南人的社会地位最低,生活最穷苦,受到多重压迫和歧视,是被剥削、被奴役的人群。

我在《“大蒙古国”与“大元朝”之关联区分》一文中已明,“元朝”一直到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八年(1271年)才由“大蒙古国”转化而来。那么,当我们探讨元朝将人分成“四等”问题时,理应不能包括公元1206年以来的成吉思汗、拖雷汗、窝阔台汗、贵由汗、蒙哥汗以及元世祖忽必烈的“中统”5年和“至元”8年即1260年-1271年这12年时间,只能从至元八年(1271年)“元朝”正式问世后开始审视,时间跨度总长为1271年至1368年的98年。当然,在历史文献中,从公元1206年至公元1271年这65年的时间里,我们还见不到“四等说”的影子。

那么,是否在公元1271年开始,就有了“四等说”了?非也!

一、元世祖忽必烈时期“宋人”、“南人”、“北人”、“江南人”、 “宋赵氏族人”、“北方诸色人”、“汉人”、“蒙古人”、“回回”、“新附人”、“江南艺人”、“汉军”、“亡宋军”、“新附诸军”、“河西人”、“畏吾儿人”畏兀儿人、“契丹人”、“女真人”、“江南民”、 “宋旧军”等20种称谓。

忽必烈于公元1271年亮出“大元朝”旗帜。为了严谨起见,我们考察的范围不妨再向前延伸几年。

根据《元史》卷五《世祖本纪(二)》,至元元年(1264年)夏四月,杨大渊以部将王仲得宋将昝万寿书杀之。诏以其事未经鞫问,或堕宋人行间之计,岂宜辄施刑戮,诘责杨大渊。十一月丙子,诏宋人归顺及北人陷没来归者,皆月给粮食。十二月丁未,敕遣宋谍者四人还其国。卷七《世祖本纪(四)》,至元七年(1270年)冬十月乙亥,“宋人攻莒州”。由此可见,在公元1271年前,忽必烈时期出现频率最多的就是“宋人”。

为了节省篇目,下文笔者直接用“年号”来坐标细绎,内容皆出《元史•世祖本纪》。

第一阶段:1271年至1279年南宋彻底灭亡,出现“宋人”、“南人”、“蒙古人”、“汉人”、“畏兀儿人”等5种称谓。

至元九年(1272年)春正月,敕董文炳时巡掠南境,毋令宋人得立城堡。

至元十年(1273年)春正月,爱先不花因言:“前宋人城五河,统军司臣皆当得罪。”二月丁未,宋京西安抚使、知襄阳府吕文焕以城降。三月乙丑,敕枢密院,“以襄阳吕文焕率将吏赴阙”。吕文焕等发襄阳时,“择蒙古、汉人有才力者护视以来”。夏四月,吕文焕入朝,被授予昭勇大将军、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襄汉大都督,赐其将校有差。吕文焕于至元十一年三月,“随司千户陈炎谋叛,诛首恶二人。”但吕文焕未杀,从后来攻打江汉时,行中书省建议“江汉未下之州,请令吕文焕率其麾下临城谕之,令彼知我宽仁,善遇降将”可知。“时将相大臣皆以声罪南伐为请”,于是,驿召姚枢、许衡、徒单公履等问计。徒单公履对曰:“乘破竹之势,席卷三吴,此其时矣。”帝然之。由此可见,元朝已经做好灭南宋的组织发动工作,大臣们纷纷声讨南宋政权的罪行,并申请“南伐”。我们知道有“北伐”,可曾知否,在元朝时就有“南伐”一词了。

至元十一年(1274年),畏兀儿人(今维吾尔族)、元朝军事将领阿里海牙言:“荆襄自古用武之地,汉水上流已为我有,顺流长驱,宋必可平。”将军阿术又言:“臣略地江淮,备见宋兵弱于往昔。今不取之,时不能再。”帝忽必烈“趣召史天泽同议”。史天泽对曰:“此国大事,可命重臣一人如安童、伯颜,都督诸军,则四海混同,可计日而待矣。臣老矣,如副将者,犹足为之。”忽必烈说:“伯颜可以任吾此事矣。”阿术、阿里海牙说道:“我师南征,必分为三,旧军不足,非益兵十万不可。”诏中书省签军十万人,准备向南宋开战。

元朝人已经观察到南宋军队“弱于往昔”,灭宋之战在即。至元十一年的十二月,伯颜大军次汉口;第二年春天,大军次黄州,二月次安庆府,次池州,宋兵或战或降或死。宋都督贾似道、承宣使阮思聪慌忙派人向元军求和,“请还已降州郡,约贡岁币”。伯颜派使者对贾似道说:“未渡江时,入贡议和则可,今沿江诸郡皆已内属,欲和,则当来面议。”伯颜意思很清楚,我元朝大军已经打过江了,你宋宰相贾似道和承宣使阮思聪才来谈“入贡议和”,显然迟了。但暂时还是解除了对南宋京师所在地临安府的围困。

至元十二年(1275年)二月,元朝曾让鄂州的汉降臣张晏然等“赴阙”进京,到大都听忽必烈训话。忽必烈答应不让赵宋政权断了香火,给“宋主”留了面子。

到了至元十三年(1276年)春天,元朝大将军伯颜“军次皋亭山”,阿剌罕以兵来会。“宋主遣其宗室保康军承宣使尹甫、和州防御使吉甫等,齎传国玉玺及降表诣军前。”读者君一定要清楚,这时的所谓“宋主”,就是只有7岁的少儿皇帝“赵显”。

南宋向元朝投降的降表,细心品读,很是无可奈何,很是令人心酸,不妨照录于此,想象一下战败国的屈辱滋味。辞曰:“大宋国主显,谨百拜奉表于大元仁明神武皇帝陛下:臣昨尝遣侍郎柳岳、正言洪雷震捧表驰诣阙庭,敬伸卑悃,伏计己徹圣听。臣眇焉幼冲,遭家多难,权奸(贾)似道,背盟误国,臣不及知,至勤兴师问罪,宗社阽危,生灵可念。臣与太皇日夕忧惧,非不欲迁辟以求两全,实以百万生民之命寄臣一身。今天命有归,臣将焉往。惟是世传之镇宝,不敢爱惜,谨奉太皇命戒,痛自贬损,削帝号,以两浙、福建、江东西、湖南北、二广、四川见在州郡,谨悉奉上圣朝,为宗社生灵祈哀请命。欲望圣慈垂哀,祖母太后耄及,卧病数载,臣茕茕在疚,情有足矜,不忍臣祖宗三百年宗社遽至殒绝,曲赐裁处,特与存全。大元皇帝再生之德,则赵氏子孙世世有赖,不敢弭忘。臣无任感天望圣,激切屏营之至。”

伯颜大将军代表元朝接受了南宋朝廷的降表、玉玺。接着又遣人回临安,召宰相出议降事。师次临安北十五里。也就在这时,宋庭的宰相陈宜中、张世杰、苏刘义、刘师勇、陆秀夫等人,“挟益、广二王出嘉会门,渡浙江遁去,惟太皇太后、嗣君在宫”。益王赵昰、广王赵昺,他们二人与赵显被称为“宋末三帝”。

至元十三年(1276年)二月庚子,“宋主”赵显率文武百僚诣祥曦殿,望阙上表,乞为藩辅。遣右丞相贾余庆等奉表以闻。宋主祖母太皇太后亦奉表及牋。是日,南宋文武百司出临安府,诣行中书省,各以其职来见。悉罢宋官府,散免侍卫禁军。宋主赵显遣其右丞相贾余庆等充祈请使,诣阙请命,右丞相命吴坚、文天祥同行。行中书省右丞相伯颜等,以宋主赵显“举国内附,具表称贺”,向皇帝忽必烈报告。

元朝接受了南宋的投降,地域扩大,人口增多:两浙路得府八、州六、军一、县八十一,户298万3672,人口569万2650。淮西路得府二、州六、军四、县三十四,户51万3872,人口102万1349人。

伯颜派遣宋内侍王埜入宫,收宋国兖冕、圭璧、符玺及宫中图籍、宝玩、车辂、辇乘、卤簿、麾仗等物。庚申,忽必烈召伯颜“偕宋君入朝”。

忽必列在灭了南宋后,帝召集原来宋朝的那帮降臣们,问道:“尔等何降之易耶?”

南宋降臣们回答:“宋有强臣贾似道擅国柄,每优礼文士,而独轻武官。臣等久积不平,心离体解,所以望风而送款也。”意思是说,南宋朝廷重视文官而轻视武官,所以这帮武夫们就怨恨朝廷,望风而逃,把南宋江山送给“大元朝”了。

忽必烈让手下人去回答这帮败将们:“借使贾似道实轻汝曹,特贾似道一人之过耳,且汝主何负焉。正如所言,则似道之轻汝也固宜。”意思是你们一味责怪贾似道,而不论皇帝能力如何,这也难怪贾似道要瞧不起你们这帮武臣!

至元十五年(1278年)春正月,元朝政府下令:“官吏隐匿及擅易马匹、私配妇人者,没其家”。“禁官吏军民卖所娶江南良家子女及为娼者,买卖者两罪之,官没其直,人复为良”。二月,命平章政事阿塔海、阿里“选择江南廉能之官,去其冗员与不胜任者”。夏四月戊午,“以江南土寇窃发,人心未安,命行中书省左丞夏贵等,分道抚治军民,检核钱谷;察郡县被旱灾甚者、吏廉能者,举以闻,其贪残不胜者,劾罢之。”“追江南工匠官虎符”。五月癸未朔,诏谕翰林学士和礼霍孙,“今后进用宰执及主兵重臣,其与儒臣老者同议。”也就在这个月,“选江南锐军为侍卫亲军。”六月,“诏汰江南冗官”。“宋故官应入仕者,付吏部录用”。这一系列举措,对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收编过渡都起了重要作用,看不出有任何歧视的迹象。

忽必烈甚至对身边的蒙古族大臣们说:“南人如吕文焕、范文虎率众来归,或可以相位处之。”又顾谓左右曰:“汝可谕姚枢等,江南官吏太冗,此卿辈所知,而未尝言。”遂命平章政事哈伯等谕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翰林院及诸南儒今为宰相、宣慰,及各路达鲁花赤佩虎符者,俱多谬滥,其议所以减汰之者。凡小大政事,顺民之心所欲者行之,所不欲者罢之。”这里的“达鲁花赤”是代表成吉思汗的“督官”。“顺民之心所欲者行之,所不欲者罢之”,完全体现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念。

至元十六年(1279年)春正月甲戌,张弘范将兵追“宋二王”至崖山寨,张世杰拒战,结果大败而逃。广王赵昺“偕其官属俱赴海死,获其金宝以献”。在《宋史》中,是陆秀夫背着小皇帝赵昺投海而死,在《元史》中用一个“偕”字,算是给亡宋小皇帝以一定的“尊严”了。至此,南宋彻底灭亡。

在灭南宋、统一全国的这几年中,我们尚看不出元朝政府对亡宋人或南人的歧视,相反,看到的是忽必烈对南宋降臣中文武人才的重视和不同程度的留用,淘汰的只是那些无能力、岗位多余的“冗官”;同时,对江南良家女子的人权表现为高度尊重。

第二阶段:宋灭亡后至忽必烈去世,出现“汉人”、“蒙古人”、“回回”、“新附人”、“江南艺人”、“汉军”、“亡宋军”、“新附诸军”、“河西人”、“畏吾儿”、“契丹人”、“女真人”、“北方诸色人、“江南民”、“宋人”、“宋旧军”等16种称谓。

至元十六年(1279年)二月,“禁诸奥鲁及汉人持弓,其出征所持兵仗,还即输之官库。”三月壬子,“囊加带括两淮造回回炮新附军匠六百,及蒙古、回回、汉人、新附人能造炮者,俱至京师。” 友情提醒:“囊加带”是人名。秋七月,诏遣牙纳术、崔彧“至江南访求艺术之人”。八月己丑,“宋降臣王虎臣陈便宜十七事,令张易等议,可者行之。”“调江南新附军五千驻太原,五千驻大名 ,五千驻卫州。”八月甲辰,“诏汉军出征逃者罪死,且没其家。”九月乙巳朔,范文虎荐可为守令者三十人。诏:“今后所荐,朕自择之。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论诛之,且没其家。”

至元十七年(1280年)十一月壬戌,“诏江淮行中书省括巧匠。”

至元十八年(1281年)春,“敕江南州郡兼用蒙古、回回人” 。

至元十九年(1282年)六月,“亡宋军有手号及无手号者,并听为民。”“手号”即手上的雕青记号,类似于今天的纹身,雕的是“海东青”隼鹘图案。这一年的秋七月,“令蒙古军守江南者,更番还家。”

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蠲江南今年田赋十分之二,其十八年以前逋欠未征者,尽免之。”阿鲁忽奴言:“曩于江南民户中拨匠户三十万,其无艺业者多,今已选定诸色工匠,余十九万九百余户,宜纵令为民。”从之。这一年的八月,朝廷开始拟定军官格例,以河西、回回、畏吾儿等依各官品充万户府“达鲁花赤”,同蒙古人;女真、契丹,同汉人;若女真、契丹生西北不通汉语者,同蒙古人;女真生长汉地,同汉人。

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春,“徙江南乐工八百家于京师” 。二月,诏改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为上中下三万户府,蒙古、汉人、新附诸军相参,作三十七翼。

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二月,江南诸路学田,昔皆隶官。“诏复给本学,以便教养。”

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春,“诏发江淮(原江浙省)、江西、湖广三省蒙古、汉券军,及云南兵,及海外四州黎兵,命海道运粮万户张文虎等运粮十七万石,分道以讨交趾。”闰二月,设国子监,立国学监官:祭酒一员,司业二员,监丞一员,学官博士二员,助教四员,生员百二十人,蒙古、汉人各半。官给纸劄、饮食,仍隶集贤院。

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春正月,“募民能耕江南旷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输租免三分之一。”江淮行省言:“两淮土旷民寡,兼并之家皆不输税。又管内七十余城,止屯田两所,宜增置淮东、西两道劝农营田司,督使耕之。”制曰“可”。这一年的二月,以江南站户(元代服役于站驿之户称站户)贫富不均,命有司料简,合户税至七十石当马一匹,并免杂徭;独户税逾七十石愿入站者,听便。合户税不得过十户,独户税无上百石。这一年的冬十月,尚书省臣请,令集贤院诸司,分道钩考江南郡学田所入羡余,贮之集贤院,以给多才艺者。从之。

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二月辛亥朔,“诏籍江南户口,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夏四月戊午,“禁江南民挟弓矢,犯者籍而为兵。”十一月丁未,“禁江南、北权要之家毋沮盐法。”十二月,绍兴路总管府判官白絜矩言:“宋赵氏族人散居江南,百姓敬之不衰,久而非便,宜悉徙京师。”桑哥以闻,请擢白絜矩为尚书省舍人。这位白大人因了这个馊主意而被提拔为尚书省舍人,但到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四月,江淮行省言:“近朝廷遣白絜矩来,与沙不丁议,令发兼并户偕宋宗族赴京,人心必致动摇,江南之民方患增课、料民、括马之苦,宜俟他日行之。”皇帝表示同意,迁徙敬赵“百姓”阴谋终未得逞。

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三月,“放寿、颍屯田军千九百五十九户为民,撤江南戍兵代之。”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秋七月,敕:“江南重囚,依旧制闻奏处决。”罢江南诸省买银提举司。遣官招集宋时“湼手军”(在手上刺字的军人)可充兵者八万三千六百人,以蒙古、汉人、宋人参为万户、千户、百户领之。“募民耕江南旷土,户不过五顷,官授之券,俾为永业,三年后征租。”这一年,中书省臣言:“江南在宋时,差徭为名七十有余,归附后一切未征…可令江南依宋时诸名征赋尽输之。”从之。

至元三十年(1293年)二月,江西行院官中有一位名叫月的迷失的人进言:“江南豪右多庇匿盗贼,宜诛为首者,余徙内县。”从之。也就在这一月,朝廷“申严江南兵器之禁。”十二月丁亥,再次“禁汉军更番者毋鬻军器”。也就在这一月,朝廷遣使督思州、播州及镇远、黄平,“发宋旧军八千人,从征安南”。安南国即今越南境内。

忽必烈于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去世。从1279年到1294年的15年间,元朝朝廷除了加强对江南人、汉军及民间的枪支弓矢进行管控外,就是对一些原先的“江南重囚”“豪右”且庇藏匿盗贼者进行镇压,这应该说符合新统一的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在人才方面,重视南方有才艺的工匠;在农业方面,鼓励开荒种田;在反腐及盐税管理方面,南北“权要”一视同仁。如果讲有什么等级区别的话,那也是在军队管理方面有所体现,如至元二十一年的“军官格例”制定。

忽必烈在位35年,其在“元朝”区间执政,前后长达25年,在这25年时间内,我们尚看不出明显的、针对广大百姓的“四等”人区分,而是先后出现了16种称谓。(未完待续)

2020年6月9日于金陵四合斋

标签:江南;忽必烈;汉人
责编:李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