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见习记者 钱月明)12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情况,并发布十起实质化审理典型案例。
减刑、假释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减刑、假释制度作为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减刑、假释制度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罚功能和目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瑞瑾指出,全省法院坚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持续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公开审理。2021年全国政法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全面排查整治,我省法院倒查了近30年办理的80余万件减刑、假释案件,总体而言,未发现严重的违法情况。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为全面落实《意见》要求,全省法院采取坚决有力举措,全方位打造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体系,推动减刑、假释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由于减刑、假释相关法律政策整体从严趋紧,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21年1月到2022年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24636件,审结24410件,其中裁定减刑23799件,包括变更减刑幅度825件,不予减刑369件,撤回建议5件;裁定假释230件,不予假释3件,撤销假释3件。
建章立制、规范办理提升审理水平
江苏法院结合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瞄准影响实质化审理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是细化审理要求,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指南(试行)》,归纳影响罪犯减刑、假释的8大类要素,在司法解释规定基础上增加3类开庭审理案件,优化16项庭审流程。二是规范源头报请,制定《实质化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报请材料范围及要求》,提高6大类25项材料的制作标准和具体要求。三是规范权力运行,下发《关于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定案规则》,统一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定案把关机制。
实质化审理的四项基本要求是:坚持全面依法审查、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严格审查证据材料以及区别对待。在案件办理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执行四项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探索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方式改革,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
推进要素式审查,依法、全面、严格、有序审查执行机关提交的各类证据材料,综合考察影响罪犯减刑、假释的各类要素,准确把握罪犯减刑、假释资格和减刑幅度。强化庭审调查和庭外调查核实,法检执分工负责,确保“证据核查在法庭,事实认定在法庭,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开庭审理证人出庭全覆盖,坚持直接言词原则,明确要求每件开庭审理案件至少通知一名管教民警和一名同监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结合证人证言判断相关书面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探索公职律师出庭制度,增加庭审的对抗性,探索由监狱取得公职律师资格的民警出庭。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江苏法院将减刑、假释案件专项检查作为“裁判文书质量提升年”的重要内容,对2021年审结的14601件减刑、假释案件开展逐案自查、抽样评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深度剖析问题原因,分类开展整治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