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别人账号刷礼物,构成盗窃罪
2022-07-18 20:29: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肖梦琪 郭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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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李某从事网络引流服务,去年12月,李某与沈某某商谈相关业务,其间,沈某某向其提供了被害人丁某某的某网络平台账号及登录短信验证码,李某使用手机登录了该账号。12月23日,丁某某向该账户充值人民币21万多元,获得虚拟货币22万个,消费后剩余1847679个。

  没想到,两天后,李某就登录丁某某的号,向其实际控制的母亲账号打赏,共盗刷虚拟货币1847679个(价值人民币184767元),后从该账户内提现人民币10000元至其支付宝账户内,并用于个人消费。很快,丁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经公安海陵分局民警依法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2022年7月12日,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肖梦琪 郭贝贝)

标签:账号;人民币;虚拟货币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