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自洗钱”入罪案宣判 处罚金460万元,获刑14年半
2021-10-27 21:0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宁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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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纪某犯贪污罪、洗钱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纪某以贪污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460万元。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南京首例“自洗钱”入罪案件。

  被告人纪某原系某公司业务主办、副经理,2016年1月至2021年3月,其利用负责本单位外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核算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列人员、虚增项目等方式,以业务外包费的名义,通过江苏某外包公司、南京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套取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上述款项被用于偿还债务、网络赌博等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纪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纪某为掩饰、隐瞒其贪污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结算平台利用他人银行卡以转账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还构成洗钱罪。

  (宁法宣)

标签:被告人;洗钱罪;贪污罪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