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被执行房屋不搬 姑苏法院发预处罚通知书
2020-08-05 20:56:00  作者:周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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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责令你及其他实际使用人于2020年7月28日9时前履行腾空搬离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预作出决定如下:对你罚款五万元。”

日前,苏州姑苏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发布《罚款决定预通知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停止侵权行为,使得该案圆满执结。

该案系某银行与汪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院拟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屋。案外人李某以其对被执行人持有债务为由占有该房屋。法院向其释明其对房屋的占有不能对抗抵押物执行,要求限期搬离并告知其有权采取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但李某既不搬离也不依法救济,始终占有房屋不走。法院上门张贴公告,责令其履行腾房义务,但李某仍然拒不搬离。法院采取强制停水、强制停电等强制措施,但效果仍不显著。法院对李某发出了《预处罚通知书》,在强制措施升级的威慑下,李某等5名占用人自动搬离了该房屋。

周晟杰

标签:房屋;法院;借款合同纠纷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