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公司产品不合格 种植户获赔44万余元
2020-07-22 19:18:00  作者:杨月如 孙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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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案,判处种业公司赔偿王某损失44万余元。

2018年7月,王某分两次向种业公司购买其生产的西兰花种子合计750袋用于种植,并给付种业公司购种款3万元。购种后,王某在其所承包经营的海安65亩、上海130亩土地上进行种植。两个月后,种业公司通知王某,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建议王某全部拔除并退还王某购种款3万元。种业公司就损失问题与王某进行多次沟通,却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王某认为,其为该批西兰花种植投入了大量财力和人力,种业公司提供的种子质量存在问题导致2018年下半年的收入受损,要求种业公司赔偿。审理过程中,王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案涉西兰花种植的当季损失为67.2万元。海安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杨月如 孙江华

标签:海安;公司赔偿;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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