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虽然交警认定我无责,但是我因为车祸脑袋上缝了七八针,人要受罪还要花钱看病,我当时要是戴了头盔,顶多擦伤一点皮,也不至于发生这么大的事,真是太不划算了。”日前,在海安法院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结束后,韩某后悔莫及地说道。
去年11月5日20时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韩某所驾电动自行车在海安通榆路与黄海大道交叉路口发生碰撞,韩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韩某无责任。韩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被确定为脑外伤轻度、智能损害轻度,构成十级伤残。海安法院开发区法庭组织双方调解后,王某所投保的大地保险公司赔偿了韩某各项损失计13.6万元。
马亚男 康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