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法院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终卖方赔偿买方1万元违约金。
2018年下半年,黄某为了孩子将来能入读某重点小学,花费160万元向胡某购买该市一套学区房用于孩子落户。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胡某四个月内迁出户籍,若胡某逾期迁户籍,则承担每日350元违约金。此后,黄某按时付清购房款,胡某虽交付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过户,却因故迟迟未将该房屋内原户籍迁出。黄某为此反复交涉催促,并多次往返当地派出所协调,最终拖了一年之久,房屋内原户籍才迁走,所幸未耽误黄某孩子落户入学。
今年3月,黄某诉至法院,要求胡某承担延迟迁出户籍违约金10万多元。经法院主持调解,胡某赔偿黄某损失1万元。
吴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