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应能“一键关闭”
2021-11-30 21:40: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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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互联网广告应能“一键关闭”

  一些互联网网页上附带的自动弹窗广告让人不胜其烦,想关掉,又难上加难。令用户深恶痛绝的互联网广告,将迎来监管的“重拳出击”。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广告难关闭问题,特别提出了新要求,例如,不得没有关闭标志,不需等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不得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等。

互联网广告应能“一键关闭”

  “看电视剧时片头片尾都有插入广告,光播完广告就有五六分钟。甚至观看过程中有广告弹出,根本不能关闭也不能跳过。”弹窗广告的无处不在,早就令南京市民陈女士烦不胜烦。

  《征求意见稿》共31条,是在原《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围绕当前互联网广告发展新情况和新业态修订产生,对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行为,互联网广告内容及监管、违反规定的有关罚则等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等。且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针对“直播带货”行为,《征求意见稿》则规定,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对须经审查的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不得增加链接、二维码等内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江苏消保委建议设立“规范墙”

  今年7月,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一份PC端应用软件网络弹窗调查报告显示,30款应用软件中有11款存在问题网络弹窗,占调查总量的37%,其中某浏览器15分钟内广告弹窗高达9次。随机选取的4个第三方下载平台不同程度地出现捆绑下载、诱导推广等问题。

  根据江苏省消保委问卷调查,78%的消费者表示遇到过网络弹窗,装机工具类网络弹窗问题突出,其次是影音类、系统工具类;58%的消费者表示经常遇到购物广告,其次是游戏广告、影视广告;52%的消费者表示网络弹窗关闭按钮不易发现;60%的消费者表示在PC端应用软件安装过程中经常被要求捆绑安装其他软件。

  用户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消保委公益律师团律师夏磊告诉记者,一方面,用户可以选择向各地消保委、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等投诉;另一方面,可以拨打网页底部的投诉、举报电话。

  为规范网络弹窗,为消费者构建一个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空间,江苏省消保委给出建议:强化行业监管,为网络弹窗设立“规范墙”;制定行业标准,为网络弹窗套上“制度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行业标准,进一步修改细化管理措施,对弹窗数量、尺寸、位置总体控制,制定针对弹窗的个性化定制监管方案,快速回应消费者关切、重点关注舆情热点,对弹窗进行精准监督、有效规范;提高行业自律,为网络弹窗开启“自治阀”,企业应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重视社会效益,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消费者至上、用户至上,将消费者的体验、评价和建议等纳入考量范围之内,不断优化网络弹窗的内容、形式,以此获取可持续发展;加大宣传教育,为网络弹窗安装“警示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扩大传播范围,通过真实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消费者提高警惕和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也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警惕意识。

  (江南)

标签:互联网广告;规范墙;广告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