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
2022-11-08 15:20: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任树成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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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11月8日上午,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在新城区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徐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相关情况。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同,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处处长鲁方出席活动。

  据悉,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完善,是进一步提高徐州市医疗救助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主要内容涵盖:调整优化救助对象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强化部门分工协同等方面。

  调整优化救助对象范围。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徐州市医疗救助对象从8类增加为10类。分别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退役军人);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过渡期内继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理确定救助水平。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特困人员等10类医疗救助对象以及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分类设定救助比例,对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100%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中的其他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救助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70%。统一救助限额,10类救助对象和脱贫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2万元,门诊慢特病可以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其中,10类救助对象普通门诊费用的救助限额统一提高到10000元。

  强化部门分工协同。医疗救助贵在精准、及时,为确保救助对象及时享受医疗保障权益,徐州医保部门注重强化部门分工协同,切实做好救助对象信息维护、更新和共享工作,强调“谁主管、谁采集,谁提供、谁负责”,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同表示:“这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制定完善,将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办法出台后,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解读到位、落实到位。”

  (任树成 王浩)

标签:救助;救助对象;徐州市
责编:陈衍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