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多举措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2022-11-01 18:06: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任树成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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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11月1日下午,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在新城区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2023年度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待遇调整情况。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同,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杨义森等出席活动。

  据悉,日前徐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徐医保发〔2022〕73号)。与现行政策相比,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提高筹资标准、提高门诊特殊病待遇水平、落实待遇清单要求,调整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含义等。

  按照国家、省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相关要求,2023年徐州市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400元(含长期照护险2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保持300元(含长期照护险20元)不变,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参保人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等相关网点完成居民医保缴费,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线上缴费。已经成功缴纳城乡医保的个人,无论何种缴费方式,均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电子票据。

  徐州市执行省医保局统一确定的门特病种,新增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社会关注度高、门诊治疗费用高的13种疾病,门特病种将从16种提升至29种。待遇上,取消限额支付的办法,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同步放开门特病人在A级药店购药报销渠道。

  根据国家和省待遇清单的要求,将徐州市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的含义由“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1800元。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提高至2400元。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医疗待遇)为25万元。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同表示:“政策调整后,我市参保居民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市、县、区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完成基金征缴任务的同时强化医保监管体系建设,努力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任树成 王浩)

标签:徐州市;医疗保障;城乡居民
责编:陈衍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