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弘扬工业精神 提升工业软实力
2023-05-30 21:19: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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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记者 付奇)记者5月30日从江苏省工信厅获悉,为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江苏工业软实力,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省情实际,江苏制定出台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用于开展省内工业遗产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等工作。

  《办法》明确,江苏省工业遗产,是指在江苏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遗存。

  江苏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指代表江苏省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办法》对认定条件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申请江苏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江苏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产权明晰;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等条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江苏省工业遗产认定工作。

  《办法》规定,在保护管理方面,江苏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应当在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由专人监测遗产的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

  据悉,我省将对省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经认定的江苏省工业遗产有效期为五年,每满五年复核一次。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损毁严重的,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在一年之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一年未整改或整改评估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其从江苏省工业遗产名单中移出,遗产所有权人及有关方面不得继续使用“江苏省工业遗产”字样和相关标志、标识。

  

标签:工业遗产;江苏省;遗产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