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12-28 12:31:00  来源:江南时报  
1
听新闻

  江南时报讯 明确成片开发方案的公共利益属性;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立“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据悉,《条例》共八章64条,包括总则、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特定空间规划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说,《条例》充分体现了南京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特色,并呈现出诸多特色亮点。首先,凸显国土空间规划权威。《条例》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为各类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

  与此同时,建立“三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条例》建立了南京市、区、镇(街)三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定了雨花台、栖霞、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区编制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同时,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副城、新城范围内编制分区规划。

  明确成片开发方案的公共利益属性

  明确成片开发方案的公共利益属性,也是亮点之一。《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各级政府组织编制成片开发方案作为开展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明确成片开发方案应当体现公共利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条例》强调城市更新项目在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不得减损周边地块的相邻权益时,可以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内有关建筑间距、退让、密度、绿地率等现行规划指标。

  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条例》还建立了南京全市统一的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制度,始终将“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贯穿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始终,明确了农用地、生态空间、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四种类型的用途管制要求。

  优化特定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立足南京山水城林的自然禀赋和空间承载能力,对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集中的地区,以及长江岸线、城市更新、地下空间等其他特定用途的空间区域作出具体阐述,形成特定空间规划管理章节,强化空间形态管控,体现方向引领。

  此外,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条例》把“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等审批制度改革成果通过立法固化,将成功改革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条例》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都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国土空间规划参与权。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条例》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设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性,负责论证、审议、指导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和重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事项,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作为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职能部门,南京市规划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组织开展《条例》解读培训工作的同时,还将组织开展《条例》“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小区)宣传活动,并将会同相关方面,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外,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覆盖现状、规划管控、管理、社会经济四大类数据,为南京全市空间信息汇聚、共享和服务提供统一的数据运营和共性支撑能力。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面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需求,继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监督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通讯员宁人宣 江南时报记者孙海燕

标签:国土空间;蓝图;空间规划
责编:孙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