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查银行数据造假行为
四种情况属于数据质量问题
2021-09-22 20:2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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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记者 王琦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数据质量问题,将被问责。近日,江苏银保监局发布《江苏银保监局银行业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认定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加强江苏辖内银行业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统一监管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处理尺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好数据质量主体责任。

  《办法》总共有12条规定,数据质量问题按照其形成原因分为迟报、漏报、错报和虚报瞒报四种情况,按照其影响程度分为一般、重大和严重三类。

  以下迟报情况为一般数据质量问题:年度首次发生迟报且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补报。其中,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报送截止时点后、24:00前完成补报;客户风险统计报表在报送截止时点后3个小时内完成补报。

  以下迟报情况为重大数据质量问题:一年内不同批次报表累计出现2次(含)以上迟报;迟报后长时间未完成补报或重报,其中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未能在报送截止日当天24:00前完成补报,或审核截止日退表后未能在当天24:00前完成重报,且在报表加锁前完成重报;客户风险统计报表未能在报送截止时点后3个小时内完成补报。

  除了迟报之外,江苏银保监局还对错报、漏报等行为进行了界定。

  错报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上报报表数据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已明确的表内、表间校验关系或因对统计制度填报口径理解错误、人为操作失误、信息系统错误等原因导致的报表数据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漏报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报送截止时点已完成报表报送,但一张或多张报表出现全部或部分应填数据项缺失的情况,或报表加锁时仍有报表未报送。

  虚报瞒报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或基于主观故意以高于或低于实际的数据报送监管统计报表。虚报瞒报情况均为严重数据质量问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数据质量问题,按照其影响程度,对于一般数据质量问题,可视情采取发出“提示单”“警示单”等监管措施。对于重大、严重数据质量问题,除上述监管措施外,还可综合采取取消机构当年度监管统计综合考评资格、监管谈话、开展现场检查或核查、责成机构内部问责直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标签:数据质量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迟报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