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屡屡侵犯用户利益 专家建议可依法提起诉讼
2021-07-08 20:56: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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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记者 尹丹丹近日,江南服务热线推出了多篇弹窗广告相关报道,引发人们的热议。除了影响正常的上网体验,弹窗广告本身也存在着虚假信息、诈骗信息,影响人们的理性判断,给用户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弹窗推送虚假广告侵犯用户利益

  知名老中医网上坐诊,能治疗疑难杂症……很多人上网时都会遇到这样的弹窗广告。今年5月,南通启东的王先生在上网时,页面突然跳出一个男性健康的广告。点击进去后,王先生和“客服”进行了交流,花1000多元买了不少药。收到药后,王先生发现,其中两种药没有包装,另外一种药是金水宝,药店里售价更便宜。王先生感觉自己被骗了,遂报警。

  经过一个多月的摸索排查,一个以网络售卖假药的湖南邵阳诈骗团伙浮出水面。据警方调查,该团伙先花大量资金在网上投放飘窗广告,吸引受害人添加客服微信,然后诱导受害人购买“药品”调理身体,而这些“药品”都是该团伙网购的廉价保健品。

  类似案例还有很多。南京浦口的谢某在家上网时,网页突然跳出一个小窗口,点开一看,原来是“专家”推荐购买彩票,稳赚不赔,包能获利20%。谢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加了“专家”的微信号,根据对方提供的二维码下载了某App。“专家”主动联系谢某,说她通过内部渠道获得了一个投注3万元的机会。谢某充值3万元后却无法购买彩票,“专家”解释这个机会已被别人抢先一步,现在还有另一个投注5万元的机会,需要再充值2万元才能购买彩票。直到此时,谢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去年8月,无锡一名五年级小学生小陈看到一个手机弹窗广告说免费赠送游戏皮肤。小陈信以为真,添加对方为好友后,按照对方提示扫码转账12次,最后,不仅皮肤没有买到,还被骗去54000多元。

用户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钱玉文指出,弹窗广告的发布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首先,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界面显示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其次,弹窗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合法。通过弹窗广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用户,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关系用户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用户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涉及除此以外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在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的前提下,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像上述案件中权益受损的情况,钱玉文表示,用户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发现网站弹窗广告没有标明关闭标志且无法关闭的,用户可以向网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果弹窗广告存在侵害用户合法民事权益的情形,用户可提起诉讼。”钱玉文告诉记者,这里所说的“广告”范畴其实很广,只要符合“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这一描述,都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比如微信、QQ等客户端推送的商业广告。

  那么,用户又该如何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钱玉文给出建议:用户可以用手机拍照或拍一段视频保留证据,用于在投诉弹窗广告时举证。目前就法律层面来讲,弹窗广告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现实生活中相关罚款案例很少,这也是导致违法弹窗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未设置关闭标志的或未达到一键关闭要求的弹窗广告,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要求违规者改正,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应综合考虑弹窗广告的危害,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拓展惩罚类型,可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和广告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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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