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延续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2021-08-11 20:43: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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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记者 孙海燕)8月10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部署,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动员局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印发前(2021年5月20日)已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仍按原政策执行。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各地可根据专账资金规模情况,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困难型家庭(统称低收入人口)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2021年5月20日前已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不足2年的统筹区,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在省规定政策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政策。

标签:失业保险;返还;就业政策措施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