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再出23条举措 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故意侵权等严重失信者将被“拉黑”
2020-08-20 20:10: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康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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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康旭阳)8月20日,记者从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活力进一步激发,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1.9件,居全国省区第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达到646家,数量居全国第一。近期,江苏再次拿出重磅举措,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六个方面23条具体举措突出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多项全国第一

为创新穿上权利的“盔甲”

省政府副秘书长张乐夫介绍,近年来,江苏一直注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关键技术创新成果穿上权利的“盔甲”,为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成色”和水平。

据悉,2015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5年来江苏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依法惩治侵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江苏已与上海、浙江等省市签署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与北京等12个省市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

2019年,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版权、文化旅游等部门共查处专利商标违法案件10421起、盗版案件303起;南京海关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专项行动,查获侵权嫌疑案件232起,货值超过100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2867起;人民法院年均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万起,多起案件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典型案例、全国法院典型案例和年度十大案件,江苏日益成为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优选地”。

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进一步激发了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活力。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1.9件,居全国省区第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达到646家,数量居全国第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江苏经验”在全国示范推广。

23条保护措施

给侵权者戴上“紧箍咒”

去年底以来,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多个部门参与起草了我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突出体现了“严、大、快、同”四个字,进一步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给侵权者戴上“紧箍咒”。

严,是在立法制规和打击违法上体现“严保护”的刚性要求。首先是制度严,提出要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完善知识产权审判诉讼保全、诉讼证据、技术事实查明等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其次是执行严,要求审判部门综合运用行为保全等制度打击恶意侵权行为,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行政机关组织开展“剑网”“昆仑”等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大生产源头追溯力度。第三是惩戒严,建立故意侵权等严重失信“黑名单”,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申请企业上市辅导备案、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大,是在责任主体和工作协同上体现“大保护”的治理格局。《实施意见》强调,要构建汇聚立法、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商会、仲裁调解机构、维权援助机构等在内的立体保护网络,组建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

快,是在办案程序和机制创新上体现“快保护”的群众诉求。《实施意见》提出,在司法审判领域,实行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积极适用简单案件速裁和简易程序,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审结、复杂案件中间判决;在行政执法领域,运用远程审理、巡回审理机制加速案件处理;在互联网监管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政企合作,建立执法协作调度机制,快速处理线上举报投诉案件;在维权服务领域,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中心,构建覆盖全省、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多管齐下,着力解决维权“周期长”问题。

同,是在保护对象和执法标准上体现“同保护”的庄重承诺。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确保它们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地位平等、标准统一。《实施意见》不区分保护对象,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无差别的执法,并提出要畅通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渠道,保护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建立务实合作机制。

标签: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知识产权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