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完善公调对接实施意见
2024-02-21 21:16: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宁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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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日前,南京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完善全市公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公调对接的适用范围,完善处置流程。

  适用范围包括接处警中受理的非警务类矛盾纠纷,属于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范畴的民事纠纷;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其他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处置流程明确到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先期处警,可当场调解的纠纷,应当场调解,并做好记录。对情况复杂、现场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民警填写《矛盾纠纷移送审批表》,并经派出所值班领导审核后,连同纠纷案由、事实等材料一并移交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

  民警根据接处警情况初步研判,以及通过警务平台发现重复报警、多次报警等可能引发“民转刑”、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警情,移交时需向调解员进行反馈,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在每日综合研判报告中记录相关情况,督促做好交接,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根据人民调解程序对受理的矛盾纠纷依法进行调处,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积极促成协议履行。

  调解员对首次未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应及时上报派出所和司法所,派出所领导根据调解情况开展研判,指导再次调解工作,派出所综合指挥室要综合研判相关矛盾纠纷,形成专题研判报告,分管所领导要做到盯办督办,落实责任,推动全力化解,调解员做好二次调解记录。对最终调解不成功的纠纷,调解员做好记录,处理结果同步报送司法所、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治教育,并建立台账。

  对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员应告知、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采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此外,意见还对建立联络员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增加公调对接兼职人民调解员人数、建立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据悉,自2015年南京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公调对接以来,全市140个户籍派出所、17个街面警务站,共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500多名、兼职调解员1000多名,每年通过公调对接机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6万件。

  (宁司宣)

标签:调解;矛盾纠纷;派出所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