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殷文静)6月24日,《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向社会颁布实施,这意味着南京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即将步入“有法可依”时代。届时,个人违规最高罚200元,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混收混装最高罚款5万元。昨天上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南京市垃圾分类先行先试小区、单位的试点总体情况。
据了解,4月中旬以来,全市64个小区、101个单位开展先行先试,小区试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单位规范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建立分类责任制度,探索源头减量措施。目前,57个小区“撤桶并点”进行定点投放,99个单位配置了分类设施,强化了责任制度,采取了分类减量措施。
记者了解到,先行先试工作在三个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小区实施“撤桶并点”后,过去长期困扰居民的垃圾桶蚊蝇滋生、臭味难闻等问题得到解决。同时,小区增设了垃圾分类宣传栏、标识牌,设置绿植、花卉美化垃圾分类收集点环境,加强对居民分类投放的引导,成为小区的一道风景和靓丽标志。二是“三增一减”初显成效。通过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和源头减量措施,垃圾投放强了约束、上了“规矩”,一些小区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出量明显增加,其他垃圾量有所减少。三是分类意识明显提升。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街道、社区干部走进小区,与居民面对面交流,通过组织发动社区党员、志愿者,召开居民议事会、上门入户宣传、指导员现场指导、积分兑换奖励等措施,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不断提高,垃圾分类成为居民热议的话题,居民参与人数和投放准确率也在逐步提高。
对于垃圾分类中居民关心的问题,南京市城管局表示会认真听取意见,耐心交流协商,积极争取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成熟方案后再实施,保证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下一步,市城管局将严格依据条例的规定,制定配套政策,细化具体措施,认真回应群众关切,扎实有效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