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江苏积极探索消费公益诉讼模式
2021-03-15 20:08: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康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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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江苏积极探索消费公益诉讼模式

  江南时报讯(记者 康旭阳)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消保委联合发布2020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据悉,消费纠纷已经成为我省主要民事纠纷类型之一,2018年-2020年,全省消费纠纷案件数量分别为52270件、55951件、50933件。

  “司法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事实上,绝大多数的消费纠纷是通过调解、投诉等非诉方式解决的,进入法院的案件仅占很小的比例。多元解纷机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作用越来越明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消保委副主任李玉生介绍。

车主隐瞒暴力犯罪记录

网约车平台可依法封禁其账户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滴滴等网约车平台给消费者的出行带来了巨大便利。但此前多起乘客遇害事件的发生,也让乘客对网约车平台的管理和安全性存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无暴力犯罪记录。但由于一些网约车平台审查不严,仍有车主隐瞒暴力犯罪记录成功入驻平台。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滴滴苏州公司就封禁了一位曾有敲诈勒索犯罪记录的车主。

  2018年6月,牛某在滴滴公司的滴滴车主App上注册账户,作为快车司机提供网约车服务。2018年9月30日,牛某取得苏州市运输管理处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后来,滴滴公司在对牛某进行背景审查时发现其曾有敲诈勒索犯罪记录,于2020年7月14日封禁了牛某的滴滴车主账户。牛某认为自己双证齐全且合规,滴滴苏州公司封禁其账户的行为无法律依据,遂诉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牛某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时,向苏州市运输管理处两次承诺无暴力犯罪记录,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滴滴公司在提供的合同中明确载明用户需无犯罪记录,若有犯罪记录,用户将承担永久停止服务的违约责任。牛某曾有敲诈勒索罪犯罪记录,属于暴力犯罪范畴,滴滴公司封禁牛某账户合法。

  “随着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很多制定法律时未曾预料到的新情况、新纠纷层出不穷。例如此案例中,尽管封号会对牛某的择业自由和再社会化带来一定障碍,但是鉴于牛某曾有暴力犯罪记录,其作为司机从事公共运输服务对公众出行安全感产生的影响应当优先考虑。”李玉生介绍。

诉讼维权成本太高

江苏各地探索消费公益诉讼模式

  长期以来,消费者主要通过单独提起诉讼的方式取得惩罚性赔偿金。但是,有些不法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因产品价值不高,消费者诉讼意愿较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

  近年来,江苏各地积极探索消费公益诉讼模式,消费公益赔偿性诉讼已经成为未来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去年,常州、盐城、淮安、无锡等地先后审理了由消费者协会和检察机关提起的消费公益赔偿性诉讼,如常州中院审理的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谢某、郭某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

  2017年3月开始,谢某、郭某等人自行勾兑、灌装大盐湖水饮品,并通过强盛生物公司及其门店对外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宣称大盐湖水饮品为“金能量”,含有81种矿物元素,口服能改善高血压、心脏病等各种疾病症状,外用能改善湿疹、皮肤瘙痒等各种症状,共计取得销售收入2000余万元。后经检验认定: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大盐湖水的成分具有其宣称的功效;该产品中主要成分镁可以从日常饮食中正常摄取,非镁缺乏者不需额外补充,且长期或高浓度服用该产品会导致电解质紊乱,产生腹泻等肠胃道疾病,甚至对心脏产生不良影响。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认为,谢某、郭某、强盛生物公司等虚假宣传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构成欺诈,应按照消费总价款的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法院认为,谢某、郭某等人在制作的产品说明书上虚假宣传治病效果,强盛生物公司利用其销售保健品的网络对案涉产品以传销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侵犯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判令谢某、郭某、强盛生物公司等按照销售额的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70105591.5元。

  据悉,该案是全国目前为止判决惩罚性赔偿金额最高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涉“金能量”大盐湖水产品销售到全国二十几个省市,涉及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以销售额为基数,判令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不仅有力惩处了不法经营行为,也减轻了消费者的诉讼负担。在赔偿金执行到位后,消费者可凭消费证明材料向有关机关申领赔偿金,赔偿金有结余的,还可用于其他消费公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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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批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家云地图上线

  江南时报讯(记者 康旭阳)3月15日,江苏省消保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联合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直播活动。据悉,2020年,江苏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综合合格率达99.5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12315平台受理消费诉求124.4万件,有效投诉办结率达98.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亿元;南京、苏州、常州、无锡4个城市进入中消协发布的2020年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前10名,其中南京排名第2。

  去年,江苏把创新消费维权制度作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行经营者首问、先行赔付等制度,在全国率先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8.4万余家商户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19家企业加入长三角异地异店退换货联盟,为消费者办理无理由退货3.6万件。

  活动现场,“江苏省首批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家云地图”正式上线。消费者在“江苏省消保委”微信公众号“云地图”一栏中查询支持“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商家,也可进行消费咨询和投诉,让消费者线下购物更舒心、退货更省心。

标签:公益诉讼;消费;江苏省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