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去年6月,王某至海安市某小区物业处办理房产证,因物业费补缴等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抢走物业登记本拒不归还。物业随即拨打110报警。随后,王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抵达办案区后,两名女辅警依规对王某进行人身检查。王某拒不配合,将办公电脑显示屏往地上推,并在强制检查过程中将辅警罗某左侧上臂咬伤。经鉴定,罗某左上臂咬伤的损害程度为轻微伤。
近日,海安法院对这起妨害公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沈星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