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6月8日,江苏省发布《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批操作指引,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指引围绕若干意见文件中的4项政策内容,深化细化了7条业务办理操作举措,涵盖居留许可、标准化制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非投资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跨境融资外债登记、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货物内销征税等方面。
指引明确——
对毕业后在江苏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外国留学生,可凭中国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证明材料,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行为的外国人,可在第三次申请时按规定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为推动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外资企业参与医疗器械、食品药品、信息化产品等标准制定;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全面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出便利化。
允许非投资性外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全面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降低外资企业内销成本。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