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2020-07-24 09:58:00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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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山集团”)股东单永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持有公司股票1,192,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6%,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部分股权激励的锁定股;股东王晋阳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票346,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8%,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19年9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单永祥先生、股东王晋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单永祥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566%即298,055股,亦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因素造成持股数量增加的,减持股份数量亦等比例增加,同时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东王晋阳先生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745%(即86,518股),亦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因素造成持股数量增加的,减持股份数量亦等比例增加,同时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股东单永祥、股东王晋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日之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566%和0.0745%,亦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因素造成持股数量增加的,减持股份数量亦等比例增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告知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减持股份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566%和0.0745%,亦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如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因素造成持股数量增加的,减持股份数量亦等比例增加。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进行调整),并且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单永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92,220 1.026% 其他方式取得:1,192,220股;

王晋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46,073 0.298% IPO前取得:346,073股

注:1、单永祥先生持股股份中:IPO前取得1,038,220股,股权激励取得154,000股;表格中显示的股票数量是经过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股票数量。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单永祥 不超过:298,055股 不超过:0.2566%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98,055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98,055股 2020/8/20~2021/2/16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自身资金需求

王晋阳 不超过:86,518股 不超过:0.0745%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6,518 2020/8/20~2021/2/16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自身资金需求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6,518股

注: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减持,但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3.28元/股(减持期间,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公司股东单永祥、股东王晋阳此前统一承诺:

本人此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中国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薪酬,并收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单永祥先生、股东王晋阳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作出的决定。在减持期间,股东单永祥先生、股东王晋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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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