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07-15 09:42:00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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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雅本”)于2020年7月13收到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通应急罚[2020]30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0年5月15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对南通雅本开展深度执法检查,发现以下违规违法行为:

南通雅本205车间防爆区内,开关防爆接线端口已损坏,不能满足防爆要求;205车间称量间计量秤定期校验已过期,且接线不符合防爆要求;506车间乙醇回流转料泵开关盒接线脱落,且未使用防爆挠性连接管;103车间检修备用扳手不是防爆工具;506回收车恒的中间罐区储罐人孔缺少受限空间警示标志;403仓库氢气尾气吸收塔风机旁有毒气体探测器未静电接地;罐区乙醇罐与乙腈罐之间的可燃气体报警仪、罐区泵站二层南侧可燃气体报警仪显示数值漂移;重大危险源重新评估后,未按照规定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评审,并备案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80,000元(贰拾捌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1、2020年6月24日,南通雅本收到如东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整改复查意见书》:南通市应急管理局5月15日深度执法检查发现的46条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并验收通过;南通雅本已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出具了安全评估报告;同意南通雅本恢复生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南通雅本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3、本次罚款将计入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雅本经营情况正常。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管理层将认真吸取本次停产教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南通雅本日常运行安全、良好。

江南

标签:南通;防爆;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编: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