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06-30 10:04:00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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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兼顾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及间隔期间: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进行重大投资、收购资产、资产抵押、购买设备或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发生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当年每股收益低于0.1元;(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2年为负;(5)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7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兼顾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江南

标签:分配利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条件
责编: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