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0-06-17 09:53:00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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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6月15日、6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经营进展顺利,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分别2020年5月20日、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与杭州智诚十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十方美播”平台开展战略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关于公司拓展新零售产业链暨打造长城互娱网红生态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公司计划围绕影视主业同时联动发展广告营销板块和实景娱乐板块进行转型升级,使公司的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更加市场化,拓展新零售产业链暨打造长城互娱网红生态圈。

5、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江南

标签:异常波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
责编: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