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20-06-12 10:37:00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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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闽0203民初4252号。案件原告为柯海味,被告为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工集团”)、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该案件判决情况如下:

1、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2018)闽0206民初70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陈少忠、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中的二分之一向柯海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追偿;

2、驳回柯海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5,129元,减半收取计32,565元,由柯海味负担16,282.5元,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282.5元。

标签:中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味
责编:尹丹丹